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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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教育(體)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山東省教育廳統一部署,2014年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定于5月17日-18日舉行。現將青島考區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
(一)符合《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報考條件,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各科成績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以下簡稱國考人員)。
(二)符合《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報考條件,參加2010年-2012年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取得山東省教育廳頒發的《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且未認定相應教師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省考人員)。【面試報名信息確認點】
二、國考人員考試報名 【國考人員面試須知】
(一)網上報名,4月14日-18日。
國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link.233.com/27628),按照網上報名有關要求認真填寫報名信息,網站逾期不再接受考生報名。網上報名以地、市為考區,戶籍或工作單位(在讀學校)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考生方可選擇青島為應試考區。
(二)現場資格審核及信息確認,4月17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考區選擇“青島”的國考人員完成網上報名后,需在指定時間到青島考區任一信息確認點(詳見附件1)辦理資格審核和報名信息確認手續。考生不得跨考區審核、確認,不得委托他人代辦,確認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資格審核、現場確認和繳費手續者按自動放棄報名處理,逾期不再補辦。
(三)現場資格審核須提交以下資格審核證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武警人員證件,下同)。
2.考生本人畢業證書、技術資格證明等原件。在讀學校在本市的2014年應屆畢業生可不提交畢業證書,但須提交本人學生證和由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2014屆應屆畢業生證明原件。
3.戶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戶口簿(或本人集體戶單頁)原件;戶籍不在本市,工作單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
4.考試費每人240元。
三、省考人員考試報名 【省考人員面試須知】
(一)現場資格審核,4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讀學校)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省考人員,不需網上報名,在指定時間直接到青島教育人事服務大廳(市南區貴州路38號四樓)辦理資格審核和報名手續,領取《面試通知單》。報名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規定時間辦理資格審核和繳費手續者按自動放棄報名處理,逾期不再補辦。
(二)現場資格審核須提交以下資格審核證明材料: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考生本人畢業證書、技術資格證明等原件。在讀學校在本市的2014年應屆畢業生可不提交畢業證書,但須提交本人學生證和由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2014屆應屆畢業生證明原件。
3.戶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戶口簿(或本人集體戶單頁)原件;戶籍不在本市,工作單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
4. 考試費每人240元。
5. 考生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6. 考生本人《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原件。
如考生本人無法親自報名,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為報名。
四、考試有關安排
(一)完成考試報名的國考人員,于5月12日—16日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完成考試報名的國考人員和省考人員,需于5月15日登陸“青島市教育局人事處網頁”(http://link.233.com/26531/renshi/),查詢考試具體安排(包括考點信息、分組及報到安排等),按要求參加面試。面試不舉辦培訓,不指定教材。
(三)國考人員于2014年6月15日后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查詢面試結果。
省考人員于2014年5月22日后登錄“青島市教育局人事處網頁”查詢面試結果。省考人員面試結果只在2014年第二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作為認定依據。
五、有關說明
(一)各有關單位要安排適宜場所,指派專人負責,制定工作計劃和流程,設置明顯的指引標志,張貼說明材料,引導考生順利完成面試報名。要切實做好考生報名信息確認,做好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數據、材料和錢款。
(二)各考點要嚴格執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政策規定,認真落實考務工作要求,嚴格執行考試紀律。對報名資格審核、考務管理和計算機管理等工作人員進行認真選拔和培訓,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
(三)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規定,我省不再組織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面試及認定工作。
(四)考生要嚴格遵守相關要求(詳見附件2、3),對考試違規人員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五)“青島市教育局人事處網頁”將及時發布教師資格考試、體檢及教師資格認定等后續相關工作信息,請及時關注。
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