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確認需采集指紋信息,須由考生本人前來。
1、現場確認時間:4月13日--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現場確認地址:盧灣高級中學(斜土路885號)盧灣教育文體中心一樓
注2:現場不提供修改信息服務。
3、現場確認所需材料:
(1)上海市戶籍社會考生:①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本人戶口本原件(本市集體戶口提供戶籍證明原件)。
(2)外省市戶籍工作單位在上海的社會考生:①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 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 2013年6月30日前相關機構頒發的本市引進人才居住證(cw9開頭)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關機構頒發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戶籍未遷至上海的也可報考)全日制三年級(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專升本四年級)以上學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①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 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中需有學校名稱及注冊信息)。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專升本學生以專科學歷報考、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以本科學歷報考的,另需提供專科、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上海市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級(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專升本考生四年級)以上學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提供材料同3。
(5)2015年春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考生(畢業證書尚未取得,學生證時間已失效):①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 學校開具的相關證明。
(6)以中專、大專學歷選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另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本科及以上學歷選報的不用提供此類材料)。
注3:考生現場確認注意事項:
1. 考生身份證遺失的,可提供本人臨時身份證(已去辦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臨時身份證辦理回執資料)或社保卡或駕照或軍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報考。
2. 考生學生證遺失的,可提供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3. 考生學歷證書遺失的,可提供學校學歷證書管理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并提供教育部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報考。
4、采集考生指紋。將指紋輸入面試測評系統,用作考生面試簽到身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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