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榆林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日程安排表 | |||
序號 | 工作名稱 | 時間安排 | 工作目標任務 |
1 | 宣傳 | 2011.3.9-3.13 | 1、各單位業務人員向單位領導匯報上級教師資格認定文件精神。 2、單位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3、利用召開會議、媒體、報刊等形式宣傳教師資格認定政策。 4、根據榆政價發[2008]33號文件精神辦理或審驗“收費許可證”。 |
2 | 業務人員培訓 | 2011-3-13 | 專業技能考試網報培訓及有關事項說明 |
3 | 報名 | 2011.3.14-3.22 | 1、申請認定人員持畢業證、身份證(過期、臨時無效)或戶籍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原件、復印件(A4紙),到認定部門報名,填寫有關表格。 2、交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1張(背面寫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和用身份證號碼命名的同底版電子照(象素114*156)。 3、統計需要參加普通話測試對象,并與市教研室聯系。 |
4 | 資格初審 | 2011.3.15-3.22 | 1、縣級認定機構根據有關文件精神進行資格初審,合格者發給有關表格并限期填寫(嚴格按填表要求填寫)。 2、認定機構認真分類填寫“一覽表”,并用Excel表格打印。 3、經初審后,告知申請者考試科目,并統計征訂教材數,收取教材費和考試費。 |
5 | 征訂教材 | 2011-3-22 | 1、各縣區統計報名人數,傳真上報各科教材征訂數(加蓋公章)。傳真:3529395 2、市教育局匯總上報人數征訂教材。 |
6 | 上報材料 | 2011-3-23 | 1、各縣區、單位分類上報“一覽表”(紙質和電子版)和電子版照片。 2、繳納考試費和教材費。 |
7 | 考試人員培訓 | 2011.5.5前結束 | 1、各縣區培訓機構力爭利用雙休日認真組織申請者進行培訓。 2、采取集中輔導、自學等形式,每科輔導不少于30學時。 3、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經請示省廳,市直單位申請認定人員參加屬地培訓。 4、培訓費標準由各縣區教育局與當地物價部門協商確定。 |
8 | 制準考證、取題 | 2011.4.24-5.6 | 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
9 | 基礎理論 知識考試 |
2011-5-8 | 1、2011年5月4日前各縣區、各單位來一名領隊,在市教育局領取準考證。 2、各領隊向考生講清考試須知、紀律、安全等問題。 3、考生必須持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 4、考務工作程序按高、中考要求實施。 |
10 | 評卷、統分、公布成績并制考試合格證明 | 2011.5.9-6.2 | 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
11 | 領取考試 合格證明 |
2011-6-3 | 各縣區、各單位按時領取合格證作為申請者技能考試和資格認定的必要條件。 |
12 | 技能考試 | 2011.6.6-6.15 | 1、通知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人員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進行注冊申請。考試時間、地點、內容及形式等具體另行通知。 2、考試程序按文件要求執行。 3、上報技能考試合格人員成績冊。 4、各縣區對符合認定條件者組織體檢。 |
13 | 審定 合格人員 |
2011.6.16-6.29 | 1、各縣區認定機構準備好所有認定材料和必要的證件(原件、復印件),按以下安排準時上報,從6月16日-6月27日分別由吳堡、清澗、子洲、米脂、橫山、靖邊、定邊、綏德、佳縣、府谷、神木、榆陽上報審定。 2、市直各有關單位于6月28-29日上報審定。 |
15 | 上報認定 花名冊和 數據包 |
2011.6.30-7.10 | 各認定機構根據市教育局最后審定結果,在網上確認,并按時上報認定花名冊和數據包,市教育局對上報的數據進行核實,無誤后領取空白證書。 |
16 | 打印頒發證書 | 2011.7.11-7.16 | 市縣各認定機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