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2015上半年教師資格證報名時間1月12-18日
寧波市教育考試院關于舉行2015年上半年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的公告
溫馨提示:
為節省考生排隊及確認的時間,請做到以下幾點
1、網報中上傳照片應采用證件照(背景色統一,免冠,非藝術照)。
2、請考生現場確認前仔細查閱報名條件并準備好現場確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省內高校就讀的畢業班學生需按附件中的格式開具學籍證明。
根據上級統一部署,現將我市2015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試日期及安排
2015年上半年筆試考試時間為3月15日,筆試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各科目均采取紙筆方式考試。
時間
類別 |
2015年上半年筆試時間:3月15日(星期日) | |||
上午 9:00-11:00 |
下午 13:00-15:00 |
下午 16:00-18:00 | ||
幼兒園 |
綜合素質(101) |
保教知識與能力(102) |
— | |
小學 |
綜合素質(201)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02) |
— | |
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 (中學) (301) |
教育知識與能力(302)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
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
中職 |
文化課 | |||
專業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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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指導 |
|
二、考試對象
凡浙江省內(含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浙江省)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按照我省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過渡政策,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含全省統一計劃招收的初中起點2009年-2011年入學的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含“專升本”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已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者,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仍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渠道和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報考條件
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如下學歷條件:
除2011年及以前已經入學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師班)學生,取得畢業證書后,可以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外,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和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全省列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專科和本科在校畢業班學生,須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教學管理部門(浙江大學為本科生院)出具的學籍證明報考教師資格考試。非浙江戶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浙江大學為研究生院)出具的學籍證明報考教師資格考試。學籍證明樣例請從附件中下載。
四、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
2015年上半年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安排:
網上報名(信息輸入)時間:1月12日9時--18日15時;
現場確認時間:1月16日-18日(每天上午8:45-12;00,下午12:30-4:30);
現場確認地點:寧波市教育學院環城校區(寧波市環城北路西段625號);
收費標準:筆試68元/科。
符合報考條件者,可在規定的報名期限內登陸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依照欄目指引及相關要求進行網上信息輸入。所有考生(含已經參加過本項考試的)在本次筆試報名前均需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重新注冊并填報相關個人信息。重新注冊操作不影響考生之前已參加的考試及獲得的成績。考生需對本人所填報信息的準確性負責,由于填報信息差錯導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所有考生需在信息輸入后按各考區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包括報名資格審查、照片信息檢驗、繳費等)。
現場確認需考生本人攜帶有關材料前往相應考區指定的地點進行,需攜帶的材料有:
1.戶籍在浙江省內的考生: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③學歷證書(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人事關系在我省的考生: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由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學歷證書(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在省內高校就讀的畢業班學生(全省列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專科和本科在校畢業班學生):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教學管理部門(浙江大學在校本科畢業班學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證明(原件)。(證明樣例請從附件中下載)
4.在省內高校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非浙江戶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浙江大學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證明(原件)。
5.報考中職實習指導的考生: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③學歷證書(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證書(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原件及復印件。
五、關于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