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于3月29日—4月2日,考生查分。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到市(州)教育局提出申請,由各市(州)匯總后,統一交到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辦理查分事務,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不接受考生個人查分申請。考生填寫的《考生查分申請表》須加蓋公章后統一裝訂,并與各市(州)查分匯總表(紙制稿、電子稿各一份)一并交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教育學或教育心理學考試單科成績60分及以上者,發給《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單科合格證》;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科成績均達到60分及以上者,發給《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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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