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市教委《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辦法》等相關文件的精神,現對海淀區補辦換發教師資格證書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海淀區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受理范圍為原所持證書發證機關為海淀區教育委員會。非此范圍的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
二、關于補辦證書
(一)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遺失提出補辦申請的,屬于教師資格證書的補辦。
(二)補辦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提交材料
1.提出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見附表,需貼好照片,一式兩份);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3. 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4.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證明)。
三、關于換發證書
(一)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毀損或相關信息變更,以及出現錯字、污損、缺章等情況,提出換證申請的,屬于教師資格證書的換發。
(二)換發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提出換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見附表,需貼好照片,一式兩份);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3.原教師資格證書;
4.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并與申請表不一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部門出據證明)。
四、受理時間和地點
(一)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時間與同年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時間一致。2018年第二次辦理時間為6月27日—30日(周三至周六)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受理地點:海淀區教委人才服務中心(海淀區丹棱街10號新海大廈5層)。
五、其他事宜
(一)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或換發后,應在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備注和新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備注頁中注明補辦或換發原因及時間。
(二)經海淀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收回的損毀證書將注冊登記,集中銷毀;補發的新教師資格證書,其編號為原證書編號。
(三)補發的新證書原則上與原頒發的證書版本一致。
(四)咨詢電話:68980166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委員會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