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21〕39號)《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要求,我旗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于5月17日—7月10日進行,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新左旗的人員。
(二)持有新左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新左旗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市面試考核。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旗2021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
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內各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和在讀研究生,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或學校統一安排,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盟市、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余人員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公告。須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在我旗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駐新左旗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經由系統驗證無需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體檢合格證明
《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一份。必須為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檢查合格證明。體檢當日不得飲水、進食(3天左右出體檢結果),5月24日-6月7日之間體檢。
統一使用《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請申請人自行下載(見附件),具體的體檢醫院和時間安排咨詢本人所選認定機構或關注該認定機構發布的信息。使用其他《體檢表》體檢結果視為無效。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6月16日,9:00,教育局四樓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認定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和申請表各一份。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五)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安排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人員現場確認具體時間為6月9日,地點教育局四樓會議室,聯系方式6603589/603274。
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現場審核。未按規定時間現場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四、政策要求
(一)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認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應屆畢業生考取了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合格證,可在本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使用(含五年制畢業生、2019年取得兩科合格證者)。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務必做好合格成績有效期的宣傳告知工作。
(二)認定工作結束后,30天內完成資格證書發放工作。
(三)調整申請教師資格所需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核查順序,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須在作出認定結論前,與有關部門對接完成申請人犯罪記錄情況核查,提升核查工作時效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提供居住證、非本地戶籍的申請人,必須函請同級公安部門予以核實居住證,并要依法依規對提供假證的申請人嚴肅處理。
(五)嚴格規范教師資格撤銷和喪失處理流程,各認定機構凡在信息系統對教師資格進行撤銷和喪失處理時,同時報送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當事人信息、處罰原因、處罰結論等。
五、組織管理
(一)嚴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
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在組織實施現場確認、教學能力測試、體檢等認定環節前,要科學制定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細化各項防控措施,確保每一個細節、每一個關鍵步驟落實到位。
(二)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意識
教師資格認定是教師職業準入的關鍵,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保證,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的通知》(內教辦法〔2018〕199號)精神,把握標準,依法認定;規范流程,嚴密組織;加強監督,壓實責任。教育行政部門是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監督、指導和管理,保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實施。一經發現有違規操作,教育廳將取消該地區的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并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
(三)規范管理,加大宣傳力度
教育局要對本地區、本單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提高網絡安全防范意識,對相關人員要加強政策培訓,強化依法行政理念。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和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不得隨意降低或放寬條件,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實。在信息系統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一經發現有違規操作的,將對直接負責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對于弄虛作假或違規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將收回證書并將申請人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及時有效的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和認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會咨詢,形成按期及時認定、社會踴躍參與的良好氛圍。
六、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納入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招聘失信人員名單。
新巴爾虎左旗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
原標題:關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http://link.233.com/19822/Item/3483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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