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定于3月9日進行。我市設考點12個,全部為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現將有關考試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詳見附件1。根據規定:“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并經監考員同意后離開考場,出場后不得重返考場。”
二、考試地點
全市共設12個考點,考試地點以準考證標注為準(詳見附件2)。本次考試規模大,考生人數多,考生要提前安排交通事宜,按時參加考試。
三、準考證打印
考生于3月4日至8日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http://link.233.com/13407)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根據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有關注意事項
(一)考生開考前30分鐘,持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準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信息與居民身份證上不一致,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進入考場(如黑色簽字筆、鉛筆、尺子、橡皮等),不得攜帶書籍、資料、包等物品,嚴禁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如手機),如有違反,按照違規舞弊處理。若涉嫌考試泄密、替考等觸犯刑律的,將由公安部門嚴肅查處并追究刑事責任。
(三)考生須在答題卡各題目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錯答或者超出規定區域的作答內容無效。
(四)考試結束后,考生須立即停止答題,待監考員收卷并經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五) 違紀必究,作弊必懲。教師資格考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組織作弊或使用、提供作弊器材的,將嚴格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考試作弊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取消錄取資格并通知所在單位。考試全程進行監控并錄像,考試進行中和結束后均可通過視頻錄像對考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認定。監考員、檢查員一旦發現違紀和作弊的考生,一律記錄在案,并按規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請考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切勿以身試法,給自己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所有違紀作弊考生的相關信息將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根據山東省統一規定,在國家教育考試和全省統一考試中,考生的作弊信息作為失信信息記入公民公共信用平臺,一旦被記入,將對公民個人工作、生活產生嚴重影響。
五、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查詢開放日期為2019年4月16日,考生可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http://link.233.com/13407)查詢。
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請考生嚴格遵守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規定,自覺抵制考試違規行為,嚴守誠信考試承諾,共建公平公正、平安和諧的考試環境。市招考中心咨詢、投訴電話: 8520990、8205425,電子郵箱:tazkzxzkk@163.com。
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附件:1、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時間安排表
2、泰安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考點一覽表
3、筆試考生須知
泰安市招生考試中心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
2019年上半年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時間及科目安排表
附件2:
泰安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考點一覽表
附件3:
筆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開考前30分鐘,持《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準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信息與居民身份證上不一致,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進入考場(如黑色簽字筆、鉛筆、尺子、橡皮等),不得攜帶書籍、資料、包等物品,嚴禁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如:手機等),如有違反,按照違規舞弊處理。
三、考生入場后,應對號入座,保持安靜,遵守考場紀律,并將本人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監考員核對。
四、考生拿到試卷、答題卡后,先核查試卷與自己報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說明情況;如相符,應在指定位置填寫個人信息(姓名、準考證號等)。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除外語科目外,考生應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作答,使用其他語言文字作答無效。
六、考生須在答題卡各題目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錯答區域或者超出規定區域的作答內容無效。
七、考生筆試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開考場。如遇特殊原因,需經監考老師請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離開考場。考生出場后不得重返考場,提前離場考生須在考點指定休息區域停留,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考點。
八、試卷分發、裝訂錯誤或試題字跡印刷不清時可舉手向監考員反映。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監考員一律不予解答。
九、考生填涂答題卡時,姓名、準考證號及主觀題部分用簽字筆書寫,客觀題部分及選做題信息點用鉛筆填涂。
十、考試結束后,考生須立即停止答題,待監考員收卷并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十一、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正常工作。考生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如情節嚴重、觸犯刑法,將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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