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3年上半年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將于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舉行,現將我市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考點設置:
考點設在四川輕化工大學匯南校區厚德樓(自貢市自流井區匯興路519號)。
二、準考證打印及市教育考試院咨詢電話如下:
考生于考試前一周(2023年3月7日至3月11日)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報名系統(http://link.233.com/13407/ ),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參加考試。
自貢市教育考試院咨詢電話:0813-8125708。
三、請各位考生帶好準考證、身份證,0.5毫米黑色簽字筆和2B鉛筆參加考試,證件不齊不能參加考試;請考生考前熟悉考點,每天按規定的時間提前到達,每堂開考15分鐘后將被禁止進入考場。考生每堂考試必須在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允許交卷離場。
四、按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要求,每場考試考前將采用金屬探測儀對考生入場進行安檢,考生要積極配合,在考場門口自覺排隊,有序接受安檢,在檢查過程中如安檢設備報警,要自覺向監考員解釋,出示相關金屬物品和禁帶物品,且須自行放在小件物品置放處。對拒不配合安全檢查的考生,監考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場,責任由考生自負,按規定必須經安檢合格后的考生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五、考生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和違禁材料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違者將予以處罰,請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請勿將貴重物品帶到考點,如有遺失,考點概不負責。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節選)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自貢市教育考試院
2023年2月27日
原標題:自貢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安排通告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33529/News/b4f2cf6380b34459947dc4b0e35df2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