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認定機構及權限
各縣(市、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法開展中小 學教師資格認定。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認定高 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所在地的市(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
四、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作為可畢業證明;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國考合格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核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從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上自行下載打印);
8.社會人員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工作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師范類專業教育實習材料、學歷認證報告等。
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復印件時應依序裝訂成冊。
五、認定結果告知時間、方法及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安排
各地春季認定工作須在7月10日前結束,秋季認定工作須在12月10日前結束。認定合格人員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 格證書。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各認定機構要在信息系統中的現場確認注意事項中注明聯系方式和聯系地址,便于 申請人咨詢和辦理后續事項。
吉林省教育廳
2017年3月23日
熱點解答: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知 教師資格認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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