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要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答: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法定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中國公民獲得教師職位的前提條件。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人,才能被各級各類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聘任為教師。教師資格一經取得,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喪失和撤消。教師資格制度作為教師隊伍法制建設的重要環節,必須與教師聘任制等其它教師管理制度相銜接,才能充分發揮作用。
問:哪些機構可以認定教師資格?
答:可以認定教師資格的機構主要分兩類:一是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為委托受理機構,負責本校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二是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委托受理機構,如縣(市、區)教育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
問:師范學校應屆畢業生如何申請教師資格?
答:各級各類師范學校培養人才的目標,就是要培養合格的新師資。學生可以在臨畢業的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修學有關課程及思想品德鑒定的證明,向畢業后擬任教的學校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資格。各認定機構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直接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問: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受理一次或兩次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由教育廳統一規定,并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予以公布。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認定機構提出申請,領取表格。
問:教師資格證書可在全國通用嗎?
答:教育資格證書由教育部統一印制,全國通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育部統一格式。由于全國各地文化教育發展水平存在客觀差異,各地教師資格的標準也會有高低。比如,上海是經濟發達地區,教師資格標準應當高于全國平均水準。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讓更多有志于教育事業的人士充實到教師隊伍,有利于促進師資隊伍的建設。首先,資格大于崗位。也就是說,持教師資格證書的,其數量大于在職教師崗位。有教師資格者不一定都能從事教師工作。其次,上崗高于資格,也就是說,教師聘任的條件(包括學歷),要求高于資格認定的條件。國家統一實行教師資格制度,規定無證者不得上崗。持資格證書者只有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正式聘任,才能成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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