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學、職校、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實小、實幼,技術學校、特教學校,各民辦學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8〕10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8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審〔2018〕5號)、
《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審〔2018〕14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2018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對象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和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戶籍(含有效居住證)或人事關系(含工作單位)在我縣的人員(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具體包括: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我縣全日制師范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
(三)通過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以下簡稱《面試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面試合格證》有效期為兩年,原則上發證日期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認定有效;發證日期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內認定有效,發證日期為2015年的認定無效。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同一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二、日程安排
教師資格認定,全省統一實行網上申報,根據泉州市教育局要求,日程安排如下:
(一)網報時間:2018年10月9日-10月14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8年10月15日-10月23日(工作日)
(三)體檢時間:現場確認時通知具體時間
具體時間及注意事項屆時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惠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四)領取證書時間:具體時間屆時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惠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三、網上報名流程
(一)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按照網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上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填寫注冊信息(申請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網報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其它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
1.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科目一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欄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3.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的申請人員,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其面試學科一致。
(二)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申請人務必要填寫正確的常用電子郵箱,以備在遺忘登錄密碼時,通過電子郵箱找回密碼)。
(三)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注意正確選擇認定機構: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請選擇泉州市教育局;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請選擇惠安縣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統返回此次報名生成的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五)申請人請牢記設定的登錄密碼,忘記登錄密碼不能登錄的責任自負,如確實需要重新設置登錄密碼的,須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到教育局現場辦理。
(六)申請人自行填寫并打印“報名號及現場確認信息”、“申請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處簽名)、“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七)報名結束以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八)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下載相關電子文檔并如實填寫、打印。
四、現場確認
網上申請成功后,申請人還須準備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可以先在“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 http://link.233.com/17974/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服務地切換為“惠安縣”-部門服務選擇“惠安縣教育局”進行網上預審,后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人戶籍或人事關系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進行提交、現場確認報名。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統一辦理。
(一)現場確認點:惠安縣行政服務中心一樓教育窗口(世紀大道電信大樓一層教育局窗口)
聯系電話:0595-87387040,0595-87310812, 0595-87394096
(二)現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材料清單: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A4紙正反打印),并由本人簽名確認。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其中,申請人戶籍不在認定機構所在地的,還應提供當地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或當地工作單位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份(特別說明:1.此表“鑒定單位”審核蓋章要求如下:1.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并審核蓋章,其中有無犯罪記錄情況由公安部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寫并蓋章。2.應屆畢業生可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見并審核蓋章,有無犯罪記錄情況由公安部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寫并蓋章。3.“鑒定單位”欄不允許加蓋單位黨組織印章)。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link.233.com/12515)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語文學科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它學科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
7.體檢表原件1份(《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福建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確認時現場領取),填寫好個人信息(第1-3行內容),我局將集中組織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8.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從2016年開始教育部考試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考生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
9.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人員,應提交《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擬按非師范類專業的高一層次學歷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還應提交師范類專業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屬于省內高校畢業的,應提交加蓋“福建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屬于省外高校畢業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可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11.提交照片,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須提交申請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照片,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電子照片須是與教師資格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張(粘貼申請表小二寸二張,粘貼體檢表一寸一張,辦理教師資格證書一寸一張,相片背后用圓珠筆寫明工作單位及姓名)。
12.教師資格認定申報具體材料清單詳見附件3。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復印件統一用A4復印紙,只需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那一面,并由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工作人員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
2.各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每人材料裝入一個檔案袋(原件另行裝袋),檔案袋封面注明申請資格類別、申請人、工作單位及聯系電話。原件材料經現場確認機構驗證后即退回。
3.送審材料按《卷內目錄》(見附件4)序號1、3-17項所列順序整理,《卷內目錄》作封面,用“活頁夾”夾成冊(所有材料均不得用金屬物裝訂,無材料項自行跳過)。《卷內目錄》序號2、9、18、19項材料待現場確認時領取及認定工作結束后再歸入材料相應位置。
身份證、戶口本和各類證書等各類原件的“內容頁”展開,按送審材料順序另行夾成一冊,現場確認時由工作人員驗證后即退回。
3.各校經辦人員(或各社會人員申報者)在現場確認時間期限內到現場確認點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惠安縣教育局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的通知
閩教人〔2015〕42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有關高校:
按照教育部的統一部署,從2015年1月起,我省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為適應改革試點要求,進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我廳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
一、關于認定范圍和對象
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和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我省的人員,包括: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條件,并參加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的人員。
二、關于學歷條件
(一)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link.233.com/12515)查詢或通過“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
(二)普通高中畢業學歷不能作為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報教育部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等教育類專業的畢業學歷,不能作為申報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三)大學專科畢業后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可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四)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學位認證,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學位。
(五)取得兩個以上大學專科畢業證書的,不能等同于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不能作為本科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關于師范類專業的界定
師范類專業是指各級師范院校或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大中專院校開設的,以培養教師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頒發的師范教育教學大綱、教學計劃進行授課的師范專業。在實際工作中,區別師范類專業與非師范類專業,可看其課程設置上是否開設了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教學實習等課程。福建省內高校畢業的申請人,看其是否持有加蓋“福建省教育廳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調配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四、關于普通話水平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關于體檢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閩教人〔2011〕6號)的規定,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六、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
為做好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銜接工作,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以下幾類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開展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取得面試合格證的,可按程序在我省申請認定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2014年底前取得我省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的人員。
(二)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已修學師范類專業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人員。
(三)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并已取得高一層次非師范類專業學歷的在職在崗教師,擬按高一層次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
從2017年1月起,上述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七、關于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的確定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科目一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欄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的申請人員,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其面試學科一致。
八、其他事項
(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教師資格證書、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申請人戶籍不在認定機構所在地,但人事關系在認定機構所在地的,應提供認定機構所在地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或工作單位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
(三)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只能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單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代替。
(四)申請人可以申請認定多種教師資格,但每個年度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五)在編在職教師因學校調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備其他種類或學科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規定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六)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喪失或被撤銷教師資格的應及時收繳教師資格證書,并在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限制庫中進行備案登記。有關喪失或撤銷的相關文件應及時報送我廳,由我廳在信息系統中予以審批。
(七)有關未盡事宜,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通知》(閩教人〔2014〕86號)的規定執行。省教育廳此前發布的有關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規定為準。
附件2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閩教師〔2018〕10號
各市、縣(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和《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15〕4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8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時間
今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時間為3月21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7月25日、9月11日至12月15日三個時段(因特殊情況中國教師資格網需要維護關網時間除外),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7:00-24:00,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具體時間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安排,并通過官方網站、新聞媒體等予以公布。
請各地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和信息系統開放時間內,合理安排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報名、現場確認、審批和數據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統鎖定后不再對各認定機構開放。如系統開放時間有調整,請以中國教師資格網通知為準。
二、受理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三、認定范圍
2018年在福建省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包括: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
(三)通過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以下簡稱《面試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面試合格證》有效期為兩年,發證日期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認定有效;發證日期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內認定有效,發證日期為2015年的認定無效。
四、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戶籍或人事關系在福建省;持有福建省有效居住證;福建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五)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認定程序
(一)網上報名。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上報名,申請人員應在相應認定機構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link.233.com/25742)進行網上申報,填寫注冊信息,并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同一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網報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
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其它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
(二)現場確認(受理)。網上申請成功后,申請人還須準備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在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進行提交、現場確認報名。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統一辦理。
(三)審核認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頒發證書。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六、申請材料
(一)所有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簽名確認。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其中,申請人戶籍不在認定機構所在地的,還應提供當地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或當地工作單位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份。請根據申請時的身份提交相應材料。其中,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其中有無犯罪記錄情況可由公安部門填寫。應屆畢業生可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見。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link.233.com/12515)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9.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屬于省內高校畢業的,應提交加蓋“福建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屬于省外高校畢業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可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2.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從2016年開始教育部考試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考生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
3.參加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人員,應提交《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擬按非師范類專業的高一層次學歷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還應提交師范類專業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原件一份。
4.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統籌協調本地區認定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提倡人性化服務,優化流程、簡便手續,保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及時獲得教師資格證書。要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對新政策、新規定的學習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觀念、服務意識和安全意識,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隊伍。
(二)合理安排認定工作。為滿足各類人員申請教師資格需要,各地應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在春季和秋季各開展一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并將認定時間安排、咨詢方式等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告知,每次網報時間和現場確認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同時,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要求,今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在6月中旬公布,各認定機構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三)嚴把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程序和權限開展工作。對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條件進行嚴格審核,發現持有假學歷證書、假普通話等級證書等造假材料進行認定時,一律不得認定。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統。各地要提高對信息系統安全工作的重視,指定計算機、USBKey鑰匙、存儲介質等物品的責任人,防止用戶名、密碼、機構、數據、不公開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結論時,不得公開申請人的身份證信息、聯系方式及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項目。
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與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或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聯系人陳秋華(電話:0591-87091282),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人張一嫻(電話:0591-83781304)。
福建省教育廳
熱點解答:2018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及入口
通關必看:2018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備考有妙招,233網校匯聚教師資格經驗豐富講師,為廣大考生打造一次通關秘籍,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