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申請人因懷孕而致體檢指標不合格或婦科檢查無法完成的,如何處理?
答:(1)申請人如果因懷孕而致體檢指標不合格,由體檢中心視具體情況、經認定機構聯系申請人申請辦理“延期體檢”手續,在申請人生育后,給予一次復查機會,待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2)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如果因懷孕而無法完成婦科檢查的,若在現場受理前已經體檢的,須在現場受理時出示懷孕證明,向認定機構申請辦理“延期體檢”手續;若在現場受理后體檢時當場確認懷孕的,須在確認懷孕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攜帶懷孕證明,到認定機構申請辦理“延期體檢”手續。“延期體檢”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在申請人生育后,給予一次補查機會,待檢查合格后,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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