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師資格證認定相關條件標準如下:
(一)認定權限。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學歷標準。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和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資〔2012〕4號)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即: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學歷應為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普通話要求。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其他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中小學高級教師、中等職業學校高級講師、高級實驗師、特級教師等均不可作為免試依據。
(四)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定執行。體檢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個月內體檢有效;申請人從武漢地區教師資格指定體檢醫院(附后)名單中,任意選擇一家醫院進行體檢,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省人民醫院為疑義問題終檢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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