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最后一學期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所在學校的教務部門統一申報,并在認定前提供全體畢業生名單及其畢業證書編號。
(二)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明(在規定有效期內)。2015年及以前入學并取得學籍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四川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川教〔2004〕293號)等政策規定,下同)執行。已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師范專業畢業人員,在2019年及以前申請另一類(學段或學科)教師資格的,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執行。參加四川省自學考試學歷教育的師范類專業2015年及以前在籍學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畢業證書并申請教師資格的,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執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請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的非師范類專業畢業人員,在2019年及以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執行。
(三)取得相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申請高中、初中層次的教師資格認定者,其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其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規定的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認定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者,其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其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規定的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四)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號)《四川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川教﹝2010﹞26號)的標準和程序參加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五)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應與報考面試科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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