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轄各位考生、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為保證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實施,按照市教育局《關于開展面向社會認定2019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佳教通〔2019〕52號)文件規定,現就我區2019年(春季)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佳木斯市前進區戶籍、居住證,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二)2019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
(四)依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符合認定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請程序
申請時間:申請人請于2019年4月22日—4月30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根據提示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報名。
(二)教師資格受理認定工作職責及現場確認安排
1.區教育局組建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專家審查委員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人員的認定工作。
2.教師資格現場確認安排:
確認地點:佳木斯市前進區教育局(佳木斯市長安東路61號)
3.確認時間:2019年5月6日 ——5月1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4.申報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經國家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
(3)《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 ;
(4)由縣(市、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表;
(5)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經國家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 ;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國家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
(7)申請人戶籍在前進區的,需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前進區居住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
(8)自備牛皮紙檔案袋一份;
(9)照片(一寸3張);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學歷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國考合格證明經國家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不需要提供紙質材料。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需在現場確認環節提交原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幾項具體政策
(一)按照相關要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考筆試單科合格成績兩年有效。筆試和面試均合格后獲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三年。
(二)2019年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可持在校期間合格學業成績單進行現場確認,符合認定條件的,待取得畢業證后,憑畢業證到認定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四、其他要求
1.凡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后果由申報人承擔,并依據個人誠信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2.現場確認時,照片及相關提交材料要齊備,否則不予受理。
3.考生要嚴格按照“網上申請”及“現場確認”規定時間進行,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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