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
2.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或《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戶籍在我區的已畢業人員需要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持有我區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需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需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網頁版”考試合格證明。
7.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8.免冠彩色標準相片1張(小2吋,3.5×4.5cm,與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同版);
9.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別說明: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認定系統對學歷、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信息驗證通過的,現場確認時則無需再出示原件。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員除學歷證書原件外,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員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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