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該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聯系市教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協助提供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內地(大陸)申請人不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改為政府部門核查。
(2)學歷證書原件。其中國(境)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提交申請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全日制應屆本、專科畢業生,應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學歷證書并在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前補充提交。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4)本人填寫確認基本信息并簽字的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承諾書(模板見附件2)。
(5)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張(用于制證,須與網上申請時上傳照片一致)。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須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根據國家和我市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相關精神,以及“一制三化”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情況,以上材料中學歷證書原件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原件,在網上申請階段經過系統信息比對無誤,顯示“已核驗”的可不再現場提交;市級認定機構擬在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工作中,將現場確認改為通過天津市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確認,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4.資格認定(7月底前)。區級認定機構于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市級認定機構承諾于受理后24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向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按要求將相關材料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證書發放時間和方式請關注認定機構網站后續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