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甘肅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0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的公告》及《天水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0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 結合我縣實際,現將2020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教師資格種類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申請對象
1. 戶籍在清水縣,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人員。
2. 持有本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
4. 本縣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
(二)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教師法》所規定的相應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用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學能力,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清水縣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六)申請人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一年。)2015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需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2015年秋季學期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相應教師資格應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三、教師資格的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1.網上報名時間:2020年5月 19日-8月3日。(報名網站于2020年5月21日—6月6日關閉,進行系統維護,關閉期間不能進行網報,請申請人合理安排網報時間。)網上申報期間如有臨時調整,以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知為準。
2.報名網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 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網報入口”進行申報,按網站提示選擇現場審核確認點(清水縣教育局)。
3.認定機構:清水縣教育局負責戶籍、居住地或就讀學校在本轄區的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認定地點;清水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社會事務7號窗口。
4.注意事項:
(1)申請人網上填報的信息須真實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將不能再修改,請慎重填寫,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致使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2)申請人應真實填寫《個人承諾書》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個人承諾書》可在網站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網報界面下載打印,申請人本人簽字并拍照后,在填寫報名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上傳內容字跡必須清晰。
(二)體檢
1.申請人必須到清水縣人民醫院體檢,統一使用《清水縣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見附件),請用A4紙雙面打印,照片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為同一底板。體檢表內的應檢項目要真實齊全,并有醫院各科室主檢醫師的簽字,院方在體檢結果處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體檢時間:2020年7月6日-7月31日。
2.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3.要求:
(1)體檢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具體數額由醫院根據體檢項目核準收取);
(3)參加體檢人員要求空腹,體檢前注意休息,調整飲食結構,禁止飲酒。
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還須按照《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要求,參加增加的體檢項目且結論為合格。
(三)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2020年8月3日-8月13日。(特別提醒:8月8日,9日雙休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現場確認地點:清水縣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的現場確認地點在 清水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社會事務7號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14:30-18:00)。
流程:⑴咨詢導辦服務區領號;⑵憑號在窗口進行審核;⑶審核合格后到大廳自助網或用手機登錄甘肅政務服務網(個人辦事)——注冊賬號——登錄——點擊市、縣區——點擊清水教育局——查看教師資格辦事指南——按要求點擊申報。
3.申請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二代身份證(須在有效期內)原件。
(2)相關戶籍證明材料:①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證明原件;②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③以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④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3)《清水縣申請教師資格證人員體檢表》原件(當次有效)。
(4)提交3張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一致。(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前通過認定機構向甘肅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6)2015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提供在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教育學、心理學成績,教材教法課程成績,教育實習成績證明需從檔案部門調出復印,且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才有效);
(7)其他補充材料。(以下材料將在申請人網報時通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進行比對,比對成功的,無需現場提供;比對不成功的,須現場出示。)
①學歷證書原件。國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港澳臺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的原件。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中國教師資格網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②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四)證書發放
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
1.申請人在清水縣教育局認定教師資格的,于現場確認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8月12日)起25個法定工作日后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2.自取證書時持本人身份證,代領時持代領人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申請人歸入本人檔案保存。
四、其他事項
(一)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聯系電話:0938-7151311
清水縣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原標題:清水縣教育局關于開展2020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3195/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7&id=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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