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寧教師〔2015〕16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及我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就我縣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持有同心縣戶籍、同心縣有效居住證的社會人員,駐同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寧夏普通高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在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在讀研究生,可在我縣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在我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根據自愿原則,可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認定條件
(一)學歷條件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備注:中專學歷必須是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不限專業);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普通話條件
申請語文任教學科及小學全科的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等級。申請其他任教學科及資格種類的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
(三)考試合格條件
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教師〔2015〕169號)規定,已取得畢業證的2015年及其以前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無需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2016年及其以后入學的國家統招全日制師范類學生,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且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四)申請任教學科條件
申請任教學科應與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一致。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夠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且在認定機構指定的體檢醫院體檢合格。
(六)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師職業道德,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和《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八、十九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已經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機構
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戶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證和駐同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認定機構選擇同心縣教育體育局。
四、申請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點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申報時請按照網站提示及同心縣教育局認定通知要求選擇現場審核確認點。
2.申報時間:2020年6月7日0:00—6月19日18:00
3.上傳照片:須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上傳《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本人簽名拍照后,按要求上傳。
(二)現場確認安排
本次認定現場審核環節采取預約制審核的方式,為避免出現人員扎堆審核的情況,申請人完成網上申報后,申請加入現場確認預約QQ工作群: 878558112 (申請加入時請注明申報資格種類、學科、姓名),申請人先在QQ工作群里和工作人員預約時間后再按預約時間到現場進行確認。現場確認時請先在門口進行登記,測溫及健康碼驗證,并請全程佩戴口罩。
現場確認時間為:2020年6月11日-6月22日(正常工作時間內,節假日及周末不進行確認)。
現場確認地點為:同心縣教育局二樓人事管理崗位
申請人根據認定機構現場審核預約安排,在規定時間內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現場審核確認: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
2.戶口本(集體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或駐寧部隊證明及本人軍官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證書:學歷信息已通過認定系統調取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學歷信息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畢業證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港澳臺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
4.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驗證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驗證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查驗。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兩張(要求詳見附件3)。
以上材料申請人需裝檔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報名號、本人姓名、申請教師資格種類、任教學科、聯系電話等內容。《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認定機構在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統一打印。
(三)體檢安排
申請人在完成現場確認后須在同心縣教育局規定時間內,根據分時分批錯峰安排在同心縣中醫醫院完成體檢。申請人自行在認定機構非指定醫院體檢的,體檢結果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依據。
(四)無犯罪記錄核查
確認結束后,同心縣教育局匯總申請人信息后,商請當地公安部門公對公核查申請人無犯罪記錄。如出現因條件不符合、無法在當地公安部門核查的申請人,同心縣教育局會為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核查公文,方便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開具到無犯罪記錄證明后,應及時提交同心縣教育局。
(五)資格復審
本認定機構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區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復審核驗。
(六)領取證書
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具體發放時間另行通知。由他人代領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需向認定機構提交《教師資格證及認定相關資料代領委托書》(見附件4)。
五、認定須知
(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要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所選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本著真實、客觀、誠信原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申報。
(二)持有同心縣有效居住證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在現場審核時間前,獲得有效居住證明。
(三)持有同心縣戶籍、并在我區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可選擇戶籍所在地、也可選擇學校所在地的認定機構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政策咨詢電話:0953-8022366
同心縣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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