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對象范圍:
1.申報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且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為高安市范圍人員(含高安籍省內外高校應屆畢業生);
2.申報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的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
3.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在高安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報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的;
4.駐高安部隊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申報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的。
二、網報時間:2020年6月11日8:00--6月24日17:00
三、現場確認安排:
1.社會人員取得中小學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高安市瑞陽新區東區44棟教育體育局二樓209大會議室進行現場確認。
2.宜春幼專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含取得中小學考試合格證明者)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日在宜春幼專(高安大城校區)現場確認,具體地點由宜春幼專負責通知。
3.體檢安排:現場確認通過后領取體檢表格
體檢時間:2020年6月30日-7月4日早晨6:30(需空腹)進行體檢。
體檢地點:高安市瑞州中路115號(原環保局辦公樓)高安專業健康體檢中心參加體檢,逾期未參加體檢視為體檢不合格。
宜春幼專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含取得中小學考試合格證明者)體檢由宜春幼專統一安排。
四、現場確認提交材料要求:
1.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測試等級證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教師資格申請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補充材料。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
2.高安籍外地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現場確認時不能提供的,須簽訂承諾書,確定提供時間,提供時間不得晚于8月15日);
3.申請人戶口簿(本地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復印戶主頁和本人頁);在我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需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以及無犯罪記錄;
4.與網上申報時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規證件照片2張;
現場確認時,申請人應根據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對材料不全的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補齊。咨詢電話:0795-52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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