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將全面啟動202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為人師表,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1)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區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2)申請認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教育局認定。
(3)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可由就讀學校統一到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3.按照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精神,將符合認定條件的港澳臺人員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受理范圍,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啞學生教學輔導工作崗位人員或特殊教育專業畢業人員,具備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核定的殘疾種類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含聽力合并言語殘疾)、言語殘疾之一,可以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5.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證書。
6.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應當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合格證書,且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7.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小學全科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教師資格和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當年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戶口簿或居住證(僅限于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屆畢業生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3.兩張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彩色白底),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一致,并在照片背面簽上本人姓名。
4.學歷證書。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6.《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須有醫生簽署的體檢“合格”結論并加蓋醫院公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當年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我縣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申請人,指定體檢醫院為南縣人民醫院。
7.《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教師資格網報系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格式要求上傳)。
8.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提交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頒發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注:申請人在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時,所需材料凡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校驗通過的,不再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國考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校驗不通過及其它系統暫無法校驗的材料則需提供相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申請認定程序
1.網上申報
(1)申請人須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或http://app.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
(2)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其中,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居住地(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區縣(市)教育局,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居住地(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市教育局。
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內地(大陸)居住所在地向相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內地(大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向相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定。
(3)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確定任教學科須與報考專業相同。
(4)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一寸電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與粘貼在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
(5)網上申報的時間為:
春季批次6月10日-6月24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現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網站上發布的認定公告,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我縣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春季批次6月26日—7月2日(節假日除外);秋季批次 11月2日—11月6日(節假日除外)。現場確認地點:南縣教育局二樓210辦公室。
3.專家審查
縣教育局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4.頒發證書
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定的原因。
四、有關事項
1.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本縣認定機構網站發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2.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3.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前通過認定機構向湖南省教師資格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4.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南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電話:0737-5221050
6.有關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查詢網址:南縣人民政府網(信息公開—信息公開目錄—政府系統—教育局—教師管理)http://link.233.com/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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