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20〕28號),現就做好我旗2020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6月19日-7月1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7月15日-7月16日。(受疫情影響,現場確認時間可能有變,請報名成功的申請認定人員加入“烏審旗教育體育局2020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交流群”獲取最新消息,QQ群號碼:367456872”。)
現場確認地點:烏審旗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烏審旗第三實驗小學東)。
(三)非師范類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時間:7月17日。
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烏審旗的人員。
(二)持有烏審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
三、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旗面試考核,其中,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至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認定中再次使用。受疫情影響,2020年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在本次認定工作之后組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有效期截至到2022年春季認定批次結束。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母語非漢語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我機構指定的 “烏審旗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報名
凡在我旗2020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0年6月19日至7月1日登錄 “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 ,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并按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在我旗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系統無法驗證的學歷,請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體檢合格證明
指定 “烏審旗人民醫院”出具體檢檢查合格證明。體檢時間:2020年6月19日至7月14日。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我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認定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烏審旗教育體育局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具體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烏審旗網報現場確認地點選擇
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的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層次是初等教育)選擇烏審旗教育體育局,咨詢電話:7586979;烏審旗戶籍申請高中和中職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層次是中等教育)、鄂爾多斯市各高校應屆畢業生選擇鄂爾多斯市教育體育局,咨詢電話:8598826。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個人誠信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申請認定人員憑健康碼為“綠碼”標識方可參加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強化管控措施嚴防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緊急通知》(內防指電〔2020〕37號)的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和境外的申請認定人員,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現場確認時需提供隔離解除的證明、核酸檢測為“陰性”的報告單原件及血清抗體檢測正常的報告單原件,否則不得進行現場確認、不得參與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出入由中、高風險調整為低風險地區的申請認定人員,持有前7天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或者入我旗24小時內須進行1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者),可正常進行認定,否則不得進行現場確認、不得參與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請申請認定人員在認定前盡量不要到有疫情風險的地區出行,屆時體溫檢測或血清核酸檢測異常的申請認定人員將一律禁止參與現場確認及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所有申請認定人員需做好個人防護,自備并全程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防護口罩。
烏審旗教育體育局
2020年6月19日
原標題:烏審旗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d0CFNkdZywfnaIFbtZb5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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