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有關規定,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20〕28號)《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要求,我旗2020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于6月18日—8月20日進行,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新巴爾虎右旗的人員。
(二)持有新巴爾虎右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地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新巴爾虎右旗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我市面試考核。其中,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母語非漢語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認定機構
(一)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由新巴爾虎右旗教育局認定。
(二)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由呼倫貝爾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四、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旗2020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1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并按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內各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或學校統一安排,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盟市、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余人員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在我旗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駐新巴爾虎右旗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系統無法驗證的學歷,請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5.體檢合格證明
《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一份。全旗統一使用《呼倫貝爾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請申請人自行下載(見附件),到旗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使用其他《體檢表》體檢結果視為無效。
6.照片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旗教育局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旗教育局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五)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安排
申請人員現場確認地點在新右旗教育局人事師資股,(新右旗綜合大樓5樓511室,聯系電話0470-6401759),時間為7月13日至17日(工作日),素質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現場審核。未按規定時間現場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五、政策要求
(一)2020年各級各類應屆畢業生本批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就讀學校配合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認定程序完成本校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就讀學校要統籌安排好應屆畢業生的體檢和教師資格證書申領工作,對不在校的應屆畢業生,可以采取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檢,體檢表反饋就讀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和申請表由就讀學校或認定機構統一郵寄給申請人;就讀學校負責將本次認定工作安排第一時間通知到所有應屆畢業生,確保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畢業生能夠按時辦理證書。
(二)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認定中再次使用。受疫情影響,2020年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在本次認定工作之后組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認定批次結束。我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務必做好合格成績有效期的宣傳告知工作。
六、其他事項
(一)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個人誠信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新巴爾虎右旗教育局將到公安機關核查申請人無犯罪記錄。
(四)材料要求:復印件請統一使用A4紙復印。
咨詢電話:新右旗教育局人事師資股6401759
新巴爾虎右旗教育局
原標題:新巴爾虎右旗2020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5929/main/viewDetail.jsp?newsid=221867&subjectid=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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