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一、基本條件
滿足下列認定范圍之一,身體健康,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一)認定范圍
1.湟中區戶籍(戶籍所在地);
2.持有湟中區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居住地);
3.湟中區轄區內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就讀學校所在地);
4.持我區簽發的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人員,或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我省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
5.駐我區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人員
1.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規定有效期內)的申請人員(以下簡稱國考人員)。
2.取得青海師范大學、青海民族大學頒發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
3.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以下簡稱2016年之前師范類畢業生)。
(三)認定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
2.具備《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合格學歷: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母語非漢語申請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其他申請人員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學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種類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4.2016年之前師范類畢業生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相一致學科的中小學教師資格,再次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統一考試。
5.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普通高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但未取得畢業證書前,尚不具備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最后一學期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后做出認定結論和制發教師資格證書。
二、認定機構
(一)西寧市教育局為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二)湟中區教育局為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三、認定時間及程序
(一)網上申報
凡需在我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網上報名,報名網站: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link.233.com/25742)。網上報名后,申請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春季第一次認定網上報名時間:3月22日至4月6日(主要針對2020年下半年教師資格國考合格人員等)。
春季第二次認定網上報名時間:6月17日至6月30日(主要針對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國考合格人員、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等)。
秋季認定網上報名時間:9月13日至9月27日。
具體申請流程: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按以上時間要求,注冊并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按照網站提示先進行實名制核驗后,再進行網上申報。
2.選擇申請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其中:國考人員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中的學段學科一致;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持有《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中的學段學科一致;2016年之前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所學專業一致。
3.根據網站提示和說明,如實填寫教師資格申請信息,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核對無誤后提交申請信息。
4.信息提交成功后,請申請人牢記報名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以上資料是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二)現場確認
網上申請成功后,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春季第一批次申請人(2020年下半年教師資格國考合格人員)現場確認時間:4月7日8:30至4月23日17:00法定工作日;
春季第二批次申請人(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國考合格人員、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等)現場確認時間:7月1日8:30至7月16日17:00法定工作日;
現場確認地點:湟中區魯沙爾鎮迎賓路104號湟中區教育局二樓人事科。
現場確認須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國(境)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信息經過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4.國考人員須提供《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link.233.com/13407/)上自行打印,認定系統能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正規證件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照片一致,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表,照片背面寫明報名號、姓名、身份證號、申請的任教學科)。
6.提交屬于認定范圍中的對應材料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
(3)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由學校統一組織與認定機構對接;
(4)在我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
(5)駐我區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證明格式依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但應明示申請人屬于駐我區部隊。
7.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按照《青海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青教師〔2021〕1號)有關要求辦理。
(三)體檢
現場確認通過后,申請人參加由湟中區教育局組織的統一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認定和領取證書
春季第一次認定:5月20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并于6月7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證書的領取事宜將電話通知。
春季第二次認定:7月29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并于8月13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證書的領取事宜將電話通知。
秋季認定:11月5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并于11月26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證書的領取事宜將電話通知。
四、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二)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改革
根據國家及我省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要求,從2022年起,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中第三條普通話水平修訂為: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其他學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民族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特此公告。
聯 系 人:湟中區教育局人事科 曹老師
辦公電話:0971-2237499
西寧市湟中區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原標題:關于2021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公告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TG-p6GToTRKcHaY7YpGv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