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春季烏魯木齊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規范化水平,現將烏魯木齊市2021年春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申請相應教師資格:
(一)戶籍在烏魯木齊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二)持有烏魯木齊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烏魯木齊內普通大中專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四)就讀于外省的普通高等學校且戶籍在烏魯木齊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五)在烏魯木齊范圍內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六)在烏魯木齊學習、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在烏魯木齊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可在烏魯木齊參加教師資格認定。
不受理以下情況人員的申請:同一申請人一次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以1-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的。
二、申請者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中請認定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其以上職業資格等級;
5.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可以按照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其中修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前教育專業的,只能申請直接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修小學教育專業的,只能申請直接認定小學教師資格。
(三)普通話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資格證書,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普通話等級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四)專業課程要求
1.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人員須具備完整的師范教育學歷合格成績(包含教育學、心理學、相應學科教學法、教育實習課程),可直接申請認定專業相符學科;具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科不一致的申請人員、以及成績中沒有教學實習環節的成人、電大、自考等師范教育類畢業的申請人員,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
2.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的申請人員須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學考試的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后,才可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
(五)體檢要求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在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其以上醫院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
三、申報材料:
1.身份證原件(網上核驗通過無需提交)。
2.畢業證原件(畢業情況的各類證明不能作為申請認定的依據,在校研究生提供本科畢業證原件,網上核驗通過無需提交)。
3.《普通話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網上核驗通過無需提交)。
4.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須提交畢業總成績單復印件一份(包含教育學、心理學、相應學科教學法、教育實習等課程),需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的申請人員須提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學考試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領取證書時攜帶)。
6.參加教育部全國統考的申請人須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一份(全國統考申請人提供)。
7.烏魯木齊地區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合格證明一份。
8.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
9.申請人須提交本市戶口本或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復印件1份,在校研究生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10.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照片后備注姓名及身份證號。
11.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詳情見附件3)。
注:以上申請材料網上核驗未通過的,請攜帶原件在領取證書時查驗。
四、認定日程安排
(一)4月26日-5月14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網上注冊報名。
(二)5月20日—5月23日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進行網上繳費,費用190元/人(詳情見附件1)。繳費完成后關注新疆教師資格認定網站(link.233.com/26025)查看考試初步安排,提前做好7日內核酸檢測準備。
(三)體檢時間5月6日—6月11日(雙休日、節假日不進行體檢):指定兩所醫院體檢,分別為烏魯木齊市第一人民醫院(兒童醫院)北門院區,烏魯木齊市第一人民醫院分院(詳情見附件1)。
(四)6月1日—6月4日完成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網上繳費的人員請登陸新疆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站(link.233.com/26025)打印測試通知單。
(五)擬定6月5日-6日,6月13日-14日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具體測試時間、地點以測試通知單為主,測試結果四日后網上查詢:link.233.com/26025)
(六)6月21日—6月25日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員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詳情附件1),提交材料地點:新醫路139號新疆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培訓中心(新疆師范大學昆侖校區對面)。
(七)7月12日—7月16日,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地點:新醫路139號新疆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培訓中心(新疆師范大學昆侖校區對面)。
五、其它事項
(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自學考試成績有效期2年。已參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批次教師資格筆試考試(即已通過《教育學》、《心理學》統一考試,或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筆試科目成績有效期延長1年),成績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
(二)申請人自行下載體檢表(雙面打印)(見附件2)前去指定醫院進行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如出現不屬于認定體檢范圍人員自行參加體檢,后果本人自負。
(三)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人員、未按照時間規定完成的人員,此次教師資格認定不合格。
(四)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咨詢電話:0991-4362086。
附件詳情請點擊原文鏈接查看
附件1:2021年春季烏魯木齊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注意事項
附件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附件3: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2021年4月14日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6025/2021/0414/c2648a11373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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