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報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1〕8號)《南寧市行政審批局 南寧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南審批發〔2021〕20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自治區教育廳、市教育局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為做好我城區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在我城區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一)具有南寧市江南區戶籍;
(二)持有南寧市江南區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南寧市江南區范圍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
(四)持我城區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我城區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南寧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居住在我城區,亦可申請認定;
(五)駐南寧市江南區范圍內的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南寧市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桂政函〔2017〕111號)精神,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三、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學歷及技術資格要求。
1.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根據廣西實際,持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該部分畢業生所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必須對應在自治區教育廳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結業”“肄業”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三)普通話等級要求。申請人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按照《關于教師上崗及教師資格認定等普通話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語工〔2007〕2號),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四)身體條件和體檢要求。
1.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桂教人〔2002〕154號)、《關于取消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桂教師范〔2010〕34號)、《關于取消〈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關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師范〔2016〕38號)。體檢結果一年內有效。
2.體檢指定醫院:①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民主路健康體檢中心(興寧區民主路20號工人文化宮大院內一、三層);
②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金浦路健康體檢中心(青秀區金浦路3號巢鴻商業中心五層);
③南寧市第八人民醫院(西鄉塘區明秀西路63號)。
④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體檢中心(江南區五一東路7號環球國際大酒店6樓)
為能順利完成認定工作,請申報人員在上述指定的醫院體檢時,向工作人員說明是江南區教育局安排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體檢收費標準由醫院按價格部門核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3.體檢時間:申請人必須在7月1日前持《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按照附件1下載,A4雙面打印)到指定醫院完成體檢。
4.告知承諾: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已在指定醫院體檢并合格的,可以在確認點選擇告知承諾或直接提交體檢表。因處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視檢查的,先完成其他體檢項目,并在確認點簽訂告知承諾書后辦理教師資格證。
(五)免試認定條件。
1.參加2021屆公費師范生、教育類研究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改革高校的相關專業畢業生(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生”)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上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一致的教師資格。具體要求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資函〔2020〕5號)規定進行。
2.2011年及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的全日制師范生因在學期間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于2021年畢業的,可直接免試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
(六)考試要求。
非師范生和2012年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科和學段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四、認定流程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南寧市教育局、南寧市行政審批局工作部署,結合我城區實際,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網報申請時間為2021年5月12日至7月2日(6月1日-6日認定系統維護,暫停報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開放時間注冊個人賬號(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我城區報名時段內登錄報名(報名操作詳見附件2、附件5)。
逾期申報,系統自動關閉,不予補報。
(二)現場確認辦理方式,現場確認設三個點
1.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確認點,只受理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2021屆畢業生申請,確認材料由就讀學校統一收取(個人向教育局提交不予受理),審核通過的材料交到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
2.江南區教育局確認點,受理江南區戶籍或持有居住證的社會人員,可直接到現場確認點提交材料?,F場確認地點: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地址:南寧市江南區壯錦大道19號,政府大樓A座0317室)?,F場確認時間: 6月28日--7月2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聯系人及咨詢電話:羅老師、黃老師,0771-4810932。
3.經開區教育局確認點,受理經開區戶籍或持有居住證的社會人員現場確認地點:南寧市江南區那洪街道洪勝路5號5樓502辦公室,時間:6月28日-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聯系人及咨詢電話:李老師,0771-4950207。
(三)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審原件后退還)。
2.證件照。申請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證件照片1張,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報名系統分配的8位報名號,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3.戶籍信息或居住證(審原件后退還)。
(1)南寧市江南區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戶主頁和本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本人戶籍頁;
(2)居住地是南寧市江南區的申請人,需提供南寧市江南區域范圍內的居住證(居住證一年一簽,請申請人注意簽發日期,需提交未過期的居住證);
(3)在駐南寧市江南區全日制高校就讀的申請人,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在讀專升本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
(4)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寧市江南區)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寧市江南區)申請的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南寧市江南區)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體檢報告(一年內有效)或告知承諾書(收原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審原件后退還)。
6.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不需提供。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審原件后退還)。
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員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http://link.233.com/13683)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7.考試合格證明。
(1)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認定系統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1年。
(2)參與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生提供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認定系統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
(3)2011年及以前入學申請直接認定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8.委托提交現場確認材料的,提供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所有無法在網上核驗通過的證件,申請人需提供證件原件到確認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認定機構規定的現場確認終止前補齊。
(四)結果查詢和領取證書
1.結果查詢。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關于認定結果和領證事宜,申請人可在江南區教育局網查詢(http://link.233.com/21214/zl/nnsjnqjyj/index.html),可關注“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微信公眾號查詢(或通過掃描以下二維碼方式添加),也可在江南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QQ群咨詢羅老師、黃老師。
五、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申請人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錯時錯峰到現場確認點提交材料。
(二)申請人無犯罪記錄核查。根據公安部等12 部門出臺的《 關于印發(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 ( 2016 )21 號),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作出認定結論前到公安機關核查,無需個人提交。港澳臺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聯系自治區教育廳(聯系方式:0771-5815208)出函辦理。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認定一個教師資格。
(四)以上安排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按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五)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和告知承諾書中作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服,均屬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認定機構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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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原標題:南寧市江南區關于開展2021年上半年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http://link.233.com/21214/zl/nnsjnqjyj/tzgg_35680/t4738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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