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中心小學、中學,縣直屬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以及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1〕8號)等法規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浦北縣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在我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一)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浦北縣戶籍;
(二)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浦北縣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屬浦北縣戶籍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
(四)在廣西浦北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可在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在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五)駐廣西壯族自治區部隊浦北縣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三、認定時間
(一)申請人網報申請時間:2021年5月12日至7月5日(超過時間網上報名系統自動關閉)。
(二)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6月28日至7月9日期間的每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辦理。
四、認定條件
(一)申請人應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申請人因在學期間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學科任教資格。
(二)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2021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可放寬到我區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該部分人員必須對應在自治區教育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五)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學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員在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在我局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相片背面寫清楚姓名和報名系統分配的8位報名號,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3.不同認定范圍申請人的相應材料:
(1)戶籍在我縣的人員需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2)持有我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3)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學申請直接認定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4)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5)駐廣西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4.所在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指定醫院為浦北縣中醫院(住院部一樓體檢科,體檢費用:112元,體檢須帶本人身份證、醫保卡,空腹。聯系人:黃醫生,聯系電話:18177792080,體檢表用A4紙雙面自行打印),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6.學歷證書原件。申請人取得港澳臺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取得國外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學歷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學歷證書復印件(現場確認要查看原件)。比對驗證不成功的(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除學歷證書原件外,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可提前通過“學信網”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
7.《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網頁版”考試合格證明。
8.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9.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資格認定和頒發證書。
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于8月1日后的每個工作日上班時間,由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浦北縣教育局(浦北縣小江街道民興路39號)人事股③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應屆畢業生在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還須核驗學歷證書。
六、現場確認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地點及聯系人
現場確認地點:浦北縣小江街道越秀大道133號縣政務服務中心3樓進駐單位綜合窗口⑨號,窗口電話:0777-8317225 。
咨詢電話:0777-8211322、0777-8212919,聯系人:高**、張**。
以下附件請訪問原文鏈接查看。
附件:1.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1〕8號)
2.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2021年5月6日
原標題:浦北縣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0561/zfbm/xjyj_11290/bmwj_11297/202105/t20210510_3525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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