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有關規定以及國家、自治區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整的新政策、新要求,現就針對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開展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
烏海職業技術學院2021屆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
二、時間安排
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5月17日—5月26日8:00—18:00
現場確認時間:5月28日—6月7日
體檢時間:6月16日—6月28日
發證時間:7月8日—7月9日
三、認定流程
(一)注冊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 (http://link.233.com/25742) 開放期間隨時注冊個人賬號(注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證件號為個人賬號,一經注冊不能修改,請務必仔細填寫。
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開始前,申請人應先完善個人信息和下載《個人承諾書》。
1.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注冊的賬號登錄后,點擊“個人信息中心”,在該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
(1)“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在該欄目需完善性別、民族(港澳申請人選擇民族時可選具體一個民族或其他)。申請人可在此頁面修改除“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以外的其他信息。
(2)“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①在“核驗證書”類型下,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點擊“核驗”按鈕,系統將在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中核驗普通話證書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3)“學歷學籍信息”。應屆畢業生填寫學籍信息,不需要填寫學歷信息。
(4)“學位證書信息”。應屆畢業生,學位名稱選擇“無學位”,學位證書編號對應為“無”。
(5)“教師資格證書信息”。已經申請認定過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可以在該欄目查看已有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2.下載《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可以在認定報名開始前,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首頁彈出的網站通知中或在“須知”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待報名時使用。
說明:下載的《個人承諾書》用A4白紙打印。承諾書用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請在“承諾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寫簽字時間后,將紙張豎版、正面、整體清晰拍照上傳。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可在成功報名后,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現《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簽名不清晰,可重新上傳。
(二)報名
申請人在烏海市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用本人的賬號登錄并報名。
1.選擇認定機構:烏海市教育體育局
2.網上報名
申請人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用本人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選擇“教師資格認定”模塊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
(三)現場審核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將相關證明材料用透明文件袋裝好交由學校負責此項工作的工作人員統一保管,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將集中進行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2.普通話等級證明。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以及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3.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現場審核工作結束后,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應屆畢業生須畢業后憑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到認定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二)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白底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到烏海市海勃灣區中醫醫院體檢,體檢結果由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統一領取,無需自取。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個人誠信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原標題:關于針對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開展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3466/art/2021/05/18/172546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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