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寧教師〔2015〕169號)有關規定,結合教育部2021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和寧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就我區2021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種類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二、認定對象
(一)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對象范圍:
1.持有寧夏原州區戶籍、寧夏原州區有效居住證的社會人員,駐寧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寧夏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2.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在我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根據自愿原則,可在學習、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三、認定條件
(一)學歷條件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或者中等師范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普通話條件
1.申請語文、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等級。申請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
2.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
(三)考試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須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可持《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免試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教師〔2015〕169號)規定,已取得畢業證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學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學的全日制師范生,須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四)申請任教學科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申請人持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標注任教學科一致。符合直接認定的申請人應與其師范專業一致。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夠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且在認定機構指定的體檢醫院體檢合格。
(六)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師職業道德,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四、申請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點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
2.申報時間:
上半年申報時間:2021年6月7日0:00—6月20日18:00。
下半年申報時間(僅限中小學教師資格申報):2021年9月1日0:00—9月12日18:00(有時間變動另行公告通知)。
3.選擇認定機構:原州區戶籍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根據戶口、有效居住證在原州區教育體育局認定。
4.上傳照片:須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5.上傳《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本人簽名拍照后,按要求上傳。
(二)現場確認
1.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間:
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1日
2.申請人根據原州區認定機構時間安排,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原州區教育體育局后三樓人事辦公室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戶口本(集體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或駐寧部隊證明及本人軍官證。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證書:學歷信息已通過認定系統調取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學歷信息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畢業證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港澳臺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4)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驗證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驗證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查驗。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背面寫:姓名+學科),須與網報照片一致 。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各認定機構在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統一打印。
(三)體檢安排
申請人于6月7日至6月22日在固原市人民醫院完成體檢。體檢表在本公告后附(雙面打印)。申請人自行在認定機構非指定醫院體檢的,體檢結果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依據。
(四)無犯罪記錄核查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要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匯總申請人信息后,商請當地公安部門核查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如出現因條件不符合、無法在當地公安部門核查的申請人,認定機構要為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核查公文,方便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五)資格復審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區教育廳復審。
(六)領取證書
認定機構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通過認定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8月2日開始證書發放,8月31日結束。
五、認定須知
(一)每個申請人每個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1 本教師資格證書。
(二)持有寧夏有效居住證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在現場審核時間前,獲得有效居住證明。
(三)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現場審核等,如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所選認定機構公告要求,真實、客觀、誠信提出認定申請。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各認定機構公告要求,請申請人及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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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咨詢電話及認定公告發布平臺.docx
原州區教育體育局
2021年5月25日
原標題:原州區2021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QrXLsxwb5pzMlQSsXPtY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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