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昌平區2021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北京市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依照《北京市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受理范圍
1.具有昌平區戶籍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2.持有北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且居住證標明“現居住地址在北京市昌平區”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3.校址在昌平區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屆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
4.昌平區戶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屆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5.昌平區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屆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6.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簽發,在有效期限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7.已在本市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8.駐昌平區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的相應學歷。
具體如下: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且在有效期內;或者是根據《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通過其就讀學校組織的教師職業能力測試,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六)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中心體檢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受理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本次受理采用申請人“網上報名——現場受理” 的方式,具體如下:
1.網上報名
(1)網報時間:6月15日上午7:00至6月22日下午4:00;
(2)報名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
(3)網報入口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
(4)網報時確認點應選擇“北京市昌平區教育委員會(春季第二次)報名確認點”。
2.現場受理
(1)受理時間:2021年6月24日、25日、28日、29日、30日共五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受理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35號,北京市昌平區教師進修學校教學樓304教室( 特別提醒:單位院內不提供停車位!!!)
(3)領取《教師資格證書領取回執》。
現場受理審核合格的申請人應領取《教師資格證書領取回執》,并按照回執指定時間到北京市昌平區教師進修學校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二)申請教師資格具體流程
詳見《附件1:申請教師資格流程圖》
(三)重要注意事項
網上報名為預報名,所有報名信息以認定機構網上核驗及申請人現場受理時提供的真實證明材料為準,經審核后方可完成申請。
1. 申請人在網報時填寫各類信息務必要真實準確,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致使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個人承諾書》可在網報界面下載打印,申請人本人簽字后掃描或拍照,在填寫報名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圖片。該《個人承諾書》將以圖片方式嵌入到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特別提醒:上傳的《個人承諾書》應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識別,信息完整;應包含本人簽字和日期;無任何無關圖案、花紋或背景等。如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中國教師資格網要求,從而影響認定機構開展認定工作的,認定機構可不予認定,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現場受理需提交的有關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受理教師資格需提交的有關材料
1.身份證
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必須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提交代辦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無需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代辦不能超過5人。
2.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用于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照片底色為白色,注意必須與本人網報時上傳的照片完全一致、必須為照相館正規拍攝的標準證件照,任何自拍、藝術照、側身照等均不合格,照片背面應注明申請人姓名、學段、學科。
3.戶籍證明、居住證明等
(1)昌平區戶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需提供申請人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戶口簿》戶主頁與個人頁的復印件(復印在1張A4紙上);
(2)昌平區集體戶口的,需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原件,提交本人戶籍頁復印件;
(3)持有昌平區有效期內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應提供《北京市居住證》 。目前《北京市居住證》有兩種,分別為卡片式和電子卡式。如持有卡片式《北京市居住證》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原件,提交其復印件一張(正反面復印在1張A4紙上);如持有電子卡《北京市居住證》的需要使用“北京通”app動態實時調取生成展示,通過截屏、拍照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詳見附件2)
已辦理電子居住證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審核人員動態調取、展示電子居住證;或者提供由公安戶籍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原件,提交復印件。電子居住證辦理方式請登錄“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臺” (https://link.233.com/24924/)查詢。
(4)校址在昌平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下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無需提供戶籍或居住證明;
(5)昌平區戶籍就讀于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專科、本科應屆畢業生(現處于畢業年級最后一學期,且將于2021年6、7月份取得畢業證書的),或昌平區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提供材料同第1項;
(6)持有昌平區有效期內港澳臺居住證或在本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本市港澳臺居住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在本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居民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臺灣居民應提供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
(7)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京部隊(駐京部隊地址在昌平區)。
4.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
申請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教師資格體檢指定醫院體檢,提前查詢醫院電話進行預約,全市各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均可以,不僅限于昌平區醫院。醫院名單詳見 《附件3: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名單及體檢標準》。
自費掛號進行教師資格體檢,《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由體檢機構提供,申請人在現場受理時必須提交原件。
特別提醒:體檢結果半年有效,體檢報告日期為2020年12月1日之后的方可。各體檢機構基本都實行預約制,請提前與相關體檢機構聯系預約事宜。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由體檢機構提供。為進一步 “減證便民”,北京市各體檢機構于近期實現了體檢數據的電子化,啟用了新的體檢表樣式。本次教師資格認定新舊樣式的體檢表均有效(詳見《附件4: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樣例》)。現場辦理時需提交《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原件。
5.學歷、學籍、普通話水平測試等證明材料
(1)為方便申請人,在網報時系統會對申請人填寫的學歷信息、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信息、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等進行信息比對。如果申請人的上述信息比對核驗通過,則無需在現場受理時再提供上述證明材料。但屬于下列情形的,應當在現場受理時出具相應材料:
①申請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但在網報系統中信息沒有比對成功的,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在“學信網(https://link.233.com/12515/)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②申請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服務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聯系電話:010-82199588);
③申請人持有軍隊院校學歷的,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④申請人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link.233.com/28563);
⑤申請人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link.233.com/28563);
⑥申請人持有中師、幼師或者其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的,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
⑦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和在讀專升本學生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在“學信網”(https://link.233.com/12515/)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在讀階段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⑧申請人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比對不成功的應當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⑨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交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京部隊;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申請人可在現場受理時領取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
(3)2015年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的任教學科,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全部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如成績單上沒有“教育實習”成績則還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
(二)注意事項
1. 同一申請人不能在一年內同時或先后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含異地)。
2. 受理補辦、換發、重發教師資格證書時間與現場受理確認材料時間相同(辦理程序及提交材料詳見北京市教師資格證網站中“證書遺失與補辦”欄目中,提前下載相關表格,辦理相關手續)
3.申請人參加現場受理時要提前了解、嚴格遵守北京市昌平區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攜帶好身份證件、佩戴好口罩、準備好“北京健康寶”,服從現場受理工作人員的指引與安排。
昌平區教師資格認定咨詢電話:69746438或69742366
(附件詳情請點擊原文鏈接查看)
附件1:申請教師資格流程圖
附件2:北京市居住證樣式
附件3: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名單及體檢標準
附件4:體檢表樣例
昌平區教育委員會
2021年6月11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0408/article?articleId=1623393838986238066&menuI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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