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教師資格認定承諾書下載 】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1〕44號),為做好我縣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在我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一)具有合浦縣戶籍;
(二)持有合浦縣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合浦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
(四)持有效期內的合浦縣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五)駐合浦縣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三、認定時間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一安排,下半年我縣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安排如下:
(一)系統平臺開放時間:10月18日至12月15日。【點擊進入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入口>>】
(二)申請人網報申請時間:11月5日至12月1日17:00。
四、認定條件
(一)申請人應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申請人若為2021屆公費師范生或教育類研究生,應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申請人因在學期間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學科任教資格。
(二)申請人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申請人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申請人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持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該部分畢業生所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必須對應在自治區教育廳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五)申請人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合浦縣紅十字會醫院)體檢合格。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link.233.com/25742/portal/home/index),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根據系統提示注冊用戶、完善個人信息并完成實名核驗后,如實、準確填報申請人信息,并按要求上傳《個人承諾書》和電子證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符合條件在我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申請人,認定機構和確認點應選擇合浦縣教育局。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按照認定機構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現場確認地點:合浦縣教育局駐合浦縣政務服務中心五樓綜合窗口1。
3.現場確認時須檢查審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
(2)不同情況申請人的相應材料:
①戶籍在我縣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②持有我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③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學申請直接認定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④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⑤駐合浦縣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3)所在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合浦縣紅十字會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4)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報名系統分配的8位報名號,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5)學歷證書原件。申請人取得港澳臺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取得國外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學歷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比對驗證不成功的,申請人除學歷證書原件外,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可提前通過“學信網”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原件。
(7)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人員考試合格證明、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系統驗證,無需現場提交。
(8)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1份(申請人報名成功后重新登陸申報系統,進入“業務平臺”頁面“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模塊下,點擊“查詢報名信息”按鈕,在右側操作欄內點擊申請表預覽按鈕預覽并下載打印)。
(三)資格認定
1.確認點審核
(1)檢查申請人所交材料是否齊全,不齊全當面告知申請人限時補交。
(2)檢查申請人所交材料填寫是否有漏項,如檢查“體檢表”申請人是否在指定醫院體檢,體檢項目是否有漏檢,體檢結論是否寫上“合格”字樣并蓋體檢單位專用章等。
(3)網上確認。
2.認定機構審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結論。申請人請登陸合浦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link.233.com/21176/)或加入合浦教師資格認定Q群(群號碼:201949730),在網站的“通知公告”或Q群“文件”欄目查詢認定結果和領取證書時間。
六、疫情防控要求
結合廣西疫情防控形勢,請各申請人嚴格遵守防控相關規定,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請、現場確認及體檢等事項。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報當地公安機關核查。港澳臺居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開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區教育廳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三)市行政審批局為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相關申請人請登陸北海市行政審批局網站(http://link.233.com/11655/bhsxzspj/)查詢通知公告。
未盡事宜,請與我局工作人員聯系,合浦縣教育局黨建人事股:周老師,0779-7298779;合浦縣教育局駐合浦縣政務服務中心五樓綜合窗口1:張老師/卜老師:0779-7206726。
合浦縣教育局
2021年11月2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1176/ywdt_95978/gsgg/202111/t20211103_2597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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