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解答: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知 教師資格認定流程 申請表下載 思想品德鑒定表下載
2014年馬鞍山市教師資格認定流程說明
經教育部批準,安徽省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簡稱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根據省廳文件(皖教師〔2013〕9號、教資〔2014〕7號)有關要求,特說明如下:
一、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對象
1.申請報名參加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安徽省。馬鞍山市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我市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2.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二、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對象
1.戶籍或工作的學校所在地在我市,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3.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截止2014年2月,僅取得“兩學”考試單科合格證書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兩學”考試成績不再作為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依據,申請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4.“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
三、認定時間和關注網站
1.2014年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一年2次,上半年4月開始舉行,下半年9月開始舉行,具體認定程序和要求請關注“馬鞍山教育信息網”的“公告公示”欄中的有關通知。
2.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每年2次,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舉行一次,具體請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了解更多國考內容,并關注安徽省有關筆試、面試的公告。
通過國考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如申請教師資格證書,需進一步關注“馬鞍山教育信息網”的“公告公示”欄中有關認定通知,一般一年2次,上半年4月開始舉行,下半年9月開始舉行。
如仍有疑問,請電話咨詢:247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