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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秋季北京地區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2014年秋季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即將開始,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北京地區高等學校中專門從事教學工作,擬受聘于高校教師職務的在編在崗教師(含高等學校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人員、高校專職輔導員)。
二、時間安排
9月19日至26日,申請人登錄www.link.233.com/11567(北京市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報;
10月8日至14日,高校對申請人員進行公示;
10月15日至17日,非授權委托認定高校集體報送申請人員材料;
10月18日前,授權委托認定高校完成申報人員體檢、認定材料審核、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專家審查委員會表決等相關工作;
10月20日至22日,授權委托認定高校集體報送申請人員材料;
10月30日起,非授權委托認定高校申請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準考證下載打印;
11月8日至9日,非授權委托認定高校申請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11月14日,非授權委托認定高校申請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查詢;
12月8日至12日,教師資格證書發放。
三、報送材料要求
(一)授權委托認定高校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含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式2份;
2.北京市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情況匯總表一式1份(見附件1);
3.高校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公示名單(見附件3)
4. 高校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公示結果(見附件4)。
(二)非授權委托認定高校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含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式2份;
2.修學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明復印件;
4.體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普通話水平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身份證明復印件;
7.標準一寸證件照1張;
8.北京市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情況匯總表一式1份(見附件1);
9.提供申請人1年內列入教學計劃的教學工作量統計及計劃表(加蓋教務部門和人事部門公章)(見附件2);
10.高校專職輔導員需提供學校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11.高校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公示名單(見附件3);
12.高校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公示結果(見附件4)。
遺失和毀損的證書需要補發和換發的,相關材料于秋季集體報送認定申請材料時一并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師資格認定作為教育行政許可事項,程序合法性和辦結的實效性較強,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人事處要確定專人負責,要認真學習相關政策,了解程序要求。要嚴格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確保今年秋季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各授權委托高校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制定今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方案,做好本校申請人員的申請及受理、面試與試講、審核與認定等相關工作。各類表格填報內容完整,資料齊全。
(三)各非授權委托高校要做好信息發布,人員組織管理等工作,做好申請資格審查、材料收集及初審等,掌握各時間節點,及時通知本校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按時參加測試并做好后期測試結果的反饋。
(四)各高校應安排專人作為網絡系統管理員負責核實和確認本校申請人的網報信息。要按要求規范操作,核實和確認本校申請人員網報信息的真實性以及與報送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內容的一致性。要妥善保管登錄賬戶和密碼,確保申請人信息安全。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現從事職業”一欄,高校教師應填寫“在職教學人員”;高校專職輔導員應填寫“其他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各高校要做好申請人申請認定資料整理歸檔,及時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歸入個人人事檔案。
(六)各高校在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損害申請人利益、甚至影響教師資格制度依法實施,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政策請查詢北京市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11567)。
五、聯系方式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
地址:西城區德外黃寺大街什坊街2號北京教育學院內
聯系電話:82089117,82089125(傳真)
電子郵箱:bjjszg@qq.com
附件:(略)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