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轉發關于開展2013年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各新區公共事業局(社會建設局),各有關學校:
現將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3年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3〕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實施。
一、抓緊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2013年我市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請直接登錄“廣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link.233.com/13425)主頁“教師資格認定專欄”及廣東省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15321)下載《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等申請認定表格并做好有關填報工作。
(二)有關學校應及早與所在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有關部門聯系,按照要求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品德鑒定和普通話測試工作,統一組織申請人到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
二、做好報名和受理認定材料工作
2013年4月1日至4月10日為網上報名時間(網址:http://link.233.com/15321);4月11日至4月23日為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申請認定材料時間。有關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向所在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提交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的材料。申請人材料包括: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要求正反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體檢合格證明(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兩張(按附件4模式)。
申請人將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裝入自備的牛皮紙檔案袋中并在封面貼上打印填寫好的《深圳市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封面》(詳見附件3),由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個人證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申請人材料不齊全的,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申請人所在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期限終止之日前補齊。
三、嚴格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做好認定工作
教師資格認定要嚴格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認定條例》和省教育廳《通知》的規定執行。其中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須在5月10日前完成以上三類申請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就讀學校所在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2名在編干部審查簽名、加蓋公章后,報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請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申請認定高級中學等三類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材料于4月24日前報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關于開展2013年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3]7號).pdf
附件1 深圳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電話、辦公地點.doc
附件2 普通話水平測試、體格檢查聯系方式及有關要求.doc
附件3 深圳市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封面.doc
附件4 教師資格認定貼照片處.doc
附件5 關于調整教師資格認定體驗項目的通知.pdf(附件查看地址)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