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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體)局,各高等院校:
根據教育部的整體部署和我區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總體安排,現就我區2014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我區秋季教師資格認定時間統一為10月20日—11月31日。請各盟市、旗縣、高等院校認真部署,抓緊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本地區、本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項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1.各級認定機構,準備工作和認定信息發布時間:10月15日前。
2. 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10月20日—10月31日。
申請人網上申報登錄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員,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其他申請人員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網上注冊,提交申請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3.各級認定機構具體的認定時間、網上報名時間、現場確認時間、報送材料時間以及組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時間,請申請人關注本人所在地教育局、政務服務中心發布的信息或網上報名時選擇的認定機構發布的報名信息。
二、材料要求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證明材料,一式一份。
要求: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人事檔案在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高等學校教師由學校人事處出具。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由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下載打印,本人簽字。
3.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4.教育教學能力條件: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者,取得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6.體檢合格證明:必須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一式一份。
7.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意識
加強管理,提高認識。教師資格認定是教師職業準入的關鍵,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保證,也是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必要條件。各盟市、旗縣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認定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強化監督管理,嚴格依法行政。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度重視,加強對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監督、指導和管理。依法依規組織教師資格認定和重新注冊準備等工作。今后,一旦發現有違規操作,我廳將取消當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并在全區范圍進行通報。
(二)規范管理,加大宣傳力度
各盟市教育(教體)局、高等院校要對本地區、本單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和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不得隨意降低或放寬條件,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實。
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及時發布相關信息,耐心解答社會咨詢,形成按期及時認定、社會踴躍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措施,做好管理信息系統Usbkey使用工作
(略)。
(四)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有關要求
1.高等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醫務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必須被醫學院校聘任承擔教育教學工作并系統講授教學計劃內一門以上課程(需任教學校教務處出具有效證明及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必須已取得醫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方可申請認定。
受委托有認定權限的高等醫學院校,只能受理有直接隸屬關系的附屬醫院在職醫務人員的申請。其它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教育廳辦理。
2.民辦高校人員申請教師資格
經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高等民辦院校中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專職教師,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須已依法簽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請時合同存續期在一年以上。
3.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提交材料要求
高等院校教師在申請資格認定時,除提供《內蒙古自治區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材料外,還必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師范類專業:對于后期本科學歷的教師,如果專科是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則必須提供專、本科畢業證、專科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如果專科是非師范類專業畢業,后期本科是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則必須同時提供專、本科畢業證、后期本科畢業生成績登記表。非師范類專業:高等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
(2)學校與教師簽訂的兩個年度(含試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2年的教學業務檔案,含1年實習期。
4.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間要求(略)。
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期間,要向社會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和信箱,對群眾的咨詢、舉報必須及時回復,認真處理,確保認定工作的質量。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