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及2016年春季申請流程
為做好2016年春季本市國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上海市<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有關規定,現將有關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申請對象:
(1)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2)工作單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持有2013年7月1日前辦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進類居住證或2013年7月1日后辦理的有效本市非臨時居住證);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專科大三)以上在讀學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含戶籍未遷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學生);
(4)本市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四(專科大三)以上在讀學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
注1:畢業后戶籍仍在本市高校集體戶口內的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僅限畢業當年在本市申請認定,第二年起必須回原籍申請認定。
注2:本公告申請對象為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或在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打印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國考人員(本市教師資格國考培訓咨詢電話為:34693182)。
注3:人才居住證申領查詢網址為:www.21cnhr.gov.cn。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2)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注4: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部分黨校學歷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學信網網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見注6)。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黨校、軍校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網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見注6)。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證明,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新生錄取名冊可在當年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檔案中復印后蓋章,不可以錄取通知書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查詢獲得驗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如無法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則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網址:http://link.233.com/12515/xlcx/rhsq.jsp)。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link.233.com/20808 )。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link.233.com/18744)。
注5: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尚未取得有關學歷證書,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自出具日至現場受理日1個月內有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注6:學信網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本市認證地址: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聯系電話:64829191。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本市認證機構地址:上海人才大廈1樓(閘北區梅園路77號),聯系電話:32511311。
(四)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80分)或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
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語用[2000]1號)文件規定,申請語文教師對外漢語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根據《關于在本市中小學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滬語委[1996]6號)文件規定,語文教師(含高師中文系教師)與幼兒園教師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
注7: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
注8:本市普通話水平測試由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負責,地址為:延安西路900號一樓,咨詢電話:62558388。
(五)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國考面試合格人員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可直接打印合格證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六)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當期體檢報告僅于當期認定工作有效)。
注9:附件《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規定》。
二、教師資格申請流程
2016年春季國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有關流程如下:
(一)上網登記申請信息。
請于2016年4月1日至10日登陸上海教育人才網(www.shehr.cn),在網站首頁“服務大廳”內的“在線辦理”欄目里選擇“教師資格申請”,注冊或登錄后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中的有關信息,并在規定時間內(4月10日前)提交。請務必在4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予補申請。
注10:網上填報的信息須真實有效,點擊“正式提交”并確認后,所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信息將不能再修改,請慎重填寫。
注11: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對于相同學段相同學科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
2016年4月1日--7月31日期間,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只能在一個省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同時在兩個以上省市申請認定的,在本市申請認定視為無效。
(二)上網下載并準備有關申請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網(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若符合系統設定的自動審核標準,提交后即可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通知》、《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將由后臺工作人員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工審核,如人工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可再次登錄下載有關材料。
(三)現場提交有關申請材料(預審)。
請根據《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受理地點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上網下載后打印在一張A4紙上,并由本人在承諾書上簽名);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A4紙);表中要求由單位填寫部分視申請人情況具體說明如下:
(1)對于本市戶籍的申請人:若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由現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僅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為有效);若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由本人人事檔案所在地職介中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填寫蓋章(居委會、村委會蓋章無效);
(2)對于持人才居住證的申請人:由本人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及現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并共同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僅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為有效。如本人人事檔案已轉入現工作單位,需由現工作單位出具檔案保管證明);
(3)對于工作屬人事派遣性質的,工作單位欄填寫派遣公司或具體派遣單位,并由與填寫的工作單位欄相一致的單位填寫蓋章;
(4)對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由學校研究生主管部門填寫蓋章(如:研究生工作處,研究生院或其他單位部門蓋章無效);
(5)對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專升本學生:由學校學生處填寫蓋章(院系或其他單位部門蓋章無效)。
3.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自出具日開始三個月內有效,戶籍未遷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需回原籍戶籍所在地開具證明);
4.《身份證》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或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身份證》復印在上半部分,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5.戶籍或居住證相關證明;
(1)本市戶籍申請人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僅需復印戶口簿主頁、有申請人信息頁,集體戶口另需出具由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本市戶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學生申請不用提供戶口本和戶籍證明)。
(2)非本市戶籍人員不用提供《戶口本》,需提供人才居住證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2013年7月1日以前辦理的居住證,同時要求提供居住證有效期證明,如果有效期證明遺失,需要去原發證機構補辦, 2013年7月1日以后新辦非臨時居住證上面印有有效期的,只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即可)。
(3)戶籍未遷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讀學生不用提供戶籍證明和居住證。
6.申請人已取得的對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專升本在讀學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讀碩士生需提供本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讀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碩士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黨校、軍校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證明,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新生錄取名冊可在當年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檔案中復印后蓋章,不可以錄取通知書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查詢獲得驗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如無法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則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網址:http://link.233.com/12515/xlcx/rhsq.jsp)。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自出具日至現場受理日1個月內有效,A4紙)。
7.申請人已取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15年下半年合格人員遞交彩色或黑白的打印件);
8.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9.目前已參加工作的申請人員需帶好反映其勞務關系的相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為企業的提供單位勞動合同,工作單位為事業單位的提供單位聘用合同,申請人為公務員的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中一致。若無法提供相關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復印件的,則相關合同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暫未參加工作者需帶好本人勞動手冊原件及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專升本在讀學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提供有效期內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在讀證明原件,印有“學生證”字樣的校園卡可作為學生證使用,其他校園卡不得代替學生證);
10.其他應認定或受理機構的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注12: 以上第4、5、6、7、8、9項原件經受理機構審核后退還申請人;第1、2、3項材料與4、5、6、7、8、9項材料復印件按順序用訂書機訂好后遞交; 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齊備后予以受理。
(四)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
材料受理后,申請人將獲得由受理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
(五)上網查詢預審結果,完成拍照和體格檢查。
根據《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提示的時間,請及時上網查詢預審結果等有關信息,預審通過者,在受理回執中指定時間地點參加拍照(在認定系統中已采集過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如預審通過,請按規定時間上網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帶有條形碼的《體格檢查表》,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到指定的醫院完成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結果將由指定醫院直接轉送至認定機構。
(六)上網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在體格檢查截止時間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請根據網上有關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時間查詢認定結果。取得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可同時上網查詢有關領證事宜。現場領證須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七)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機構。
根據申請人戶籍、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所在區縣,報名系統中會設置好申請人所屬區縣認定受理機構,所屬受理機構有多個的,申請人可選擇其中一個,認定中如有相關疑問請咨詢申請人選擇的認定受理機構聯系電話。
上海市各級認定機構地址和聯系電話如下:
上海市各級認定機構地址和聯系電話一覽表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
地址 |
咨詢電話 |
黃浦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泗涇路5號205室 |
63292092 |
徐匯區教育局人才服務中心 |
永嘉路354號411室 |
54665872 |
長寧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武夷路333號教育局二樓 |
62518277 |
靜安區教育事務綜合管理中心 |
新豐路558號8樓 |
62882464 |
普陀區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
棗陽路108號1709室 |
32201123 |
閘北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共和新路710弄32號204室 |
66291005 |
虹口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歐陽路502號5號樓201室 |
56669625 |
楊浦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鞍山路230號 |
65381027 |
寶山區教育局 |
寶楊路158號 |
66592610 |
浦東新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 |
浦電路86號702室 |
50156852 |
嘉定區人才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
啟良路82號 |
59524988 |
閔行區教育局人保科 |
七莘路400號1號樓206室 |
64983660-1206 |
松江區教育人才中心 |
方塔北路195號 |
57837092 |
青浦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公園路301號 |
59710231 |
金山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石化金一東路2號1406室 |
57931675 |
奉賢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 |
南橋路446號 |
57425735 |
崇明縣教育局 |
新崇北路6號 |
59622127 |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延安西路900號415室 |
6252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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