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能考試與認定工作的通知
陜教師辦〔2014〕5號
各高等學校:
按照《陜西省教師資格考試辦法(試行)》(陜教師〔2007〕39號)和《陜西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制度(試行)》(陜教師〔2004〕66號)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省2014年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能考試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和范圍
凡在高等學校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本次考試與認定。申請人員應以所在學校為單位集中報名考試。已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原則上不再受理。
二、申報條件
1.身份及學歷學位條件。(1)高校在職專任教學人員;(2)取得國民教育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且具備學士及以上學位。
2.品德及身心條件。(1)品德良好。須填寫《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附件2)并經學校人事部門鑒定蓋章;(2)體檢合格。體檢使用《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2012年修訂)》(附件3);(3)普通話達標。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其中從事漢語語言教學和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教師和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以上水平。
3.崗前培訓及任教條件。(1)參加高校教師崗前培訓暨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2)系統講授1門次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主要課程,評價良好。
4.補充條件。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申請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1)與現任教學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聘期應不少于兩年);(2)工資關系在現任教學校,人事檔案由學校統一委托至市級及以上人才代理機構。
5.以下四類人員不在受理范圍:(1)2014年5月31日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高校教師;(2)高校兼職教學人員;(3)高校教輔人員;(4)非本校教職工及其他社會人員。
三、工作安排
1.組織報名。3月底前,各校組織報名,普通話證件審查、思想品德鑒定和體格檢查,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附件1、2、3),備齊基本材料(含復印件,其中《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應使用A3紙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復印件均要求使用A4紙型,可正反印制)。各校應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初步審查,并對相關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部門公章。
2.資格審查。4月1日至4月15日,各校應將參加教師專業技能考試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4),學歷學位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高校教師崗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單,體檢表,申請人2013—2014學年度教學計劃或證明材料原件等報省教育廳審查。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在職人員還應提供人才代理機構統一出具的教師人事關系證明材料、任教課時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技能考試。4月20日—5月20日,考點高校(附件5)應按規定項目(附件6)組織劃定高校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可設立若干學科評議組,每組由3—5名相關學科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組成,設組長1名;學科評議組專家及工作人員由考點學校負責抽取,其余學校應積極配合。考點高校應于5月25日前將本考點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合格人員成績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4.資格認定。5月26日至31日,各高校負責通知專業技能考試合格人員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25742)進行注冊申請。省教育廳于6月5日前將申請人員網報基本信息表反饋給各高校。各校教師資格認定部門在核查人數及信息無誤后于6月10日至15日報省教育廳進行確認、數據處理與編號。6月25日前,省教育廳下發合格人員名單及教師資格證書編號。
5.證書發放及資料存檔。另文通知。
四、教師專業技能考試費標準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規定,教師專業技能考試費標準為:120元/人。各校應于4月15日前將教師專業技能考試費繳至省教育廳信息與學校保障工作處(僅接受銀行卡支付)。
五、有關要求
1.各高校要嚴把學歷、學位審核關,及時為本校專任教學人員辦理高校教師資格證書。黨校學歷(除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生的專業外)不能作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獲得國外學歷、學位,須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2.各高校要嚴把資格審查關,不得接受申請資料不齊全的申請。凡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一律不得參加教師專業技能考試。所有學校不得為本校非教學人員和校外人員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如有發現并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聯系電話:029—88668691 電子信箱:snjszgzx@126.com
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