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大基本權利
名稱 | 法律依據 | 說明 |
教育教學權 | 教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任何個人或部門都無權干涉。 | 1、作為教師,最基本的權利 2、關鍵詞:上課、開展教改 |
學術研究權 | 教師擁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 1、選擇題常考 2、關鍵詞:研究、交流、發表 |
指導評價權 | 教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 | 1、常見的行為:教師給學生評分,點評學生作業等 2、關鍵詞:指導發展、評價品行(客觀、公正) |
報酬待遇權 | 教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 | 1、教師無年假和探親假等 2、關鍵詞:按時發放、享受待遇 |
參與管理權 | 教師擁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 | 1、選擇題常考,主要參與的是學校管理 2、關鍵詞:提出意見建議、教代會 |
進修培訓權 | 教師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 | 1、選擇題常考 2、關鍵詞:接受繼續教育 |
【真題演練】
小學生陳某十分調皮,經常違反課堂紀律,班主任周某讓其繳納“違紀金”,宣稱再犯錯誤則從中扣取充作班費。周某的做法( )
二、新增權利:懲戒權
1、教育懲戒適用哪些情形?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2)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3)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
(4)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5)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6)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如何實施合適的懲戒教育?
類型 | 適用情形 | 具體措施 |
一般教育 | 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 | 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后教導等 |
較重教育 | 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 | 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游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 |
嚴重教育 | 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 | 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
3、注意!教育懲戒七類禁止行為:
懲戒不等于體罰或變相體罰
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2)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3)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4)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5)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6)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7)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8)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4、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哪些程序?
《規則》注重實施教育懲戒的程序正當性,以程序規范行為,減少恣意和任性。根據問題的嚴重性來進行:
同時,《規則》規定在實施嚴重教育懲戒和給予紀律處分時,應當把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作為必經的前置程序,學生或者家長申請聽證的,學校應當組織聽證。對于一般教育懲戒和較重教育懲戒則沒有規定事前告知家長和聽取陳述申辯,主要考慮是這兩種教育懲戒對學生的影響相對較小,且即時實施,不會造成持續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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