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根據違法主體的法律地位和違法行為的性質,規定了承擔法律責任的三種主要方式,即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
教育法律責任的類型 | 涵義 | 處罰方式 |
行政責任 | 行政法律責任指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而應當依法承擔的行政法律后果。 | (1)行政處罰: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①警告;②罰款;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④責令停產停業;⑤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2)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權限而給予的一種懲戒。 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 ||
民事責任 | 民事主體對于自己因違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義務,或者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人身權利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 財產責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財產為內容的責任,如返還財產,賠償損失。 非財產責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責任,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
刑事責任 | 刑事法律責任指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 |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未經審判機關判決,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不能認定某人有罪。) |
1.某公辦幼兒園園長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園長( )。
A.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B.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C.應依法追究民事責任
D.可免于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本題選A。
2.三歲的明明因不聽話被母親置于鬧市不管,好心人發現后,報告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對明明的母親( )。
A.予以行政處罰
B.予以行政處分
C.予以刑事處罰
D.予以民事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此屬于行政處罰,故選A項。
B項,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隸屬于它的犯有違紀行為或輕微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人員的一種行政制裁。行政處分適用的是一般違法失職行為。例如,不服從上級決議,命令,壓制批評,打擊報復,弄虛作假,喪失立場、包庇壞人、濫用職權、腐化墮落等等,與題干不符,故排除。
C項,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刑法第33條規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與死刑。與題干不符,故排除。
D項,民事處罰是民事訴訟的組成部分,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補償性,不具有懲罰性。民事處罰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賠償道歉。與題干不符,故排除。
3.公辦幼兒園教師黃某曾有輕微體罰幼兒的行為,園長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沒過多久,黃某又再次同樣體罰幼兒。對于黃某,可由所在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 ?。?。
A.行政處罰
B.行政處分
C.撤銷教師資格
D.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37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 的;(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溫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網校-oyjl獨立創作完成,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