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補辦、換發教師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工作安排
一、補辦、換發教師資格證書參見《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辦法》
二、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丟失,需辦理認定證明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人事檔案中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證明(由檔案存放處開具并加蓋公章)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提交材料時間:
2011年11月28日——12月2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4:00
四、領取補辦換發證書、證明時間:
2011年12月26日——12月28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4:00
五、提交材料及領取補辦換發證書、證明地點:
北京教育學院本部(西城區德外黃寺大街什坊街2號)北樓三層313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