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績合格者,請考生于5月8日前到報名點領取合格證及單科成績單。如姓名有誤無法查詢結果的,請持準考證、身份證到報名點查詢結果;若對2010年成績有異議,可到各市教育局申請查詢試卷,受理時間為4月27日-30日。
2、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隨下一年考試報名補考,經補考仍不及格的,本單科成績作廢,再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課程的考試。
3、本次報單科的人員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單及上一年度另一科的成績合格單相當于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
4、近期我們發現有考生試圖篡改數據,我們已經把黑名單在各地市公布并備案,認定過程中一經發現有造假行為的,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對偽造、買賣證書的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中心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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