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在規定時間按照下列程序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提交申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兩份 【填寫要求】
(2)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和復印件
(6) 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人員還須按照申請資格種類提交北京市教委核發的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或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小二寸證件照一張
其它:
(1)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須出具在學期間成績單,成績單應記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實習成績”(必須是在學期間全部成績單并蓋有學校教務處的紅章;如從個人檔案中復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檔案并加蓋檔案存放單位公章,若成績單記錄“實習”或“專業實習”成績,須附上教育實習報告或教育實習鑒定表)
(2)原師范院校合并到綜合大學的師范教育類畢業生需由畢業院校學生處或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出具注明為“師范教育類專業師范生” 證明并加蓋公章,填寫聯系人和聯系電話、時間。
(3)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最后一個學期(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生畢業證明。
必要時,應認定單位要求,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上述材料中凡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原件經認定機構審驗后當時退還申請人,辦理機構只收復印件和其他材料。
2.安排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1)非師范教育專業類畢業的人員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或申請非本專業教師資格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3)研究生畢業認定某類教師資格,其本科或以下學歷屬于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可以直接認定相應類別及學科的教師資格;其本科或以下學歷屬于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應取得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并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4)原已取得低一類別教師資格,后取高層次學歷,擬再申請認定相應類別教師資格者,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5)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的初等教育專業人員,只能直接申請認定與培養目標相對應的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6)高等學校擬聘教授、副教授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其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可不做要求。
3.錄入申請人個人基本信息 來源:www.examda.com
申請人按要求統一錄入個人基本信息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4.認定和領證
師范類專業畢業生根據其具備的相應學歷可以直接認定所學專業的教師資格。其它申請人員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后,方可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申請合格人員按照公布的規定時間,憑個人身份證、領證通知單、應屆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到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