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教師資格的思想品德鑒定應該到什么地方辦理?可以到居委會辦理嘛?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思想品德鑒定應該到什么地方辦理?
答:南京市戶籍的申請人: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或由戶籍或檔案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職介中心、警署填寫蓋章。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蓋章不予認可。持人才引進居住證的申請人:由檔案所在地單位及現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并共同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思想品德鑒定由學校學生處填寫蓋章(研究生由學校研究生處填寫蓋章)。
問:教師資格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答: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5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這是根據當前我國教育的特點確定的。我國教師資格向下融通,主要是作為鼓勵教師向下面階段學校流動而制定的鼓勵性措施。高中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可以融通,但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不能與其他教師資格融通(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各類普通學校教師資格適用于相同層次的成人學校。
問: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格檢查在哪里檢查?是不是隨時隨地可以去檢查呢?
答:南京市認定機構的指定醫院南京市第一醫院體檢中心(長樂路68號,體檢接待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
7:30—10:30,可乘坐南北線:16、26、33、2、49、101、102、游2線。東西線:81、14、23、43、44、63、103、87、305到長樂路站下。體檢中心電話:52271004、52217740)。請先在規定時間上網申請教師資格,申請成功后可以下載體檢表再自行安排時間前去體檢。按醫院規定體檢后5天出體檢報告,請申請人合理安排時間體檢。
問:中專學歷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需要職稱嘛?
答:中專學歷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工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問:教師資格與教師聘任的關系是什么?
答:教師資格是從事教師職業的必要條件,是受聘教師工作的一個必備前提。但是,取得了某一種類的教師資格,并不等于就是教師,具有教師資格,并不意味著一定會被學校聘任或續聘。只有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正式聘任才能成為教師。
問:全日制學生還沒有畢業可以申請嘛?
答:具有相應畢業證書是申請教師資格的條件之一,本市在校的應屆畢業生可憑江蘇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2009屆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申請。
問: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方式和內容?
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測試主要通過筆試、面試和試講等方式進行,測試時所用教材由市教育局統一規定,測試學科及教材目錄向申請人公布。1、筆試:根據指定的教材、篇目,在規定的時間內(30分鐘),按照規定的格式,獨立、書面設計教學方案;2、說課:將設計的教學方案、教學活動安排、教學重點難點等進行口頭表述;3、面試:主要采用問答形式。圍繞說課、教案、教學大綱、相關專業理論知識與技能、課程改革等方面內容,在說課后加試2~4個問題,并同時面測申請人儀表舉止、思維能力、語言表達、心理素質等情況。說課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在測試時需要進行音樂、美術、舞蹈等專業知識與技能的測試。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申請人實際操作技能的測試,在筆試、說課、面試后另行安排。測試成績評價:筆試(教學設計)和說課成績合計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至100分為合格,6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測試結果中有一項不合格者不能認定教師資格。測試內容為:1、專業(學科)理論知識與技能,包括專業(學科)理論知識與技能、與本專業(學科)相關聯的實踐能力、對本專業(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2、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包括分析教材、確立教學目標、設計教學方案、選擇教學方法、運用教學語言、使用現代教育技術、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能力;3、基本教育素質,包括儀表舉止、口語表達、思維能力、心理素質等。
筆試主要測試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和運用教育基本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教案設計能力。申請人需參加現場組織的教案設計。面試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教態、行為舉止、思維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試講重點考察申請人實現教學目的,組織教學實施,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等能力,講解、提問、板書等技能技巧。申請人首先接受專家測評小組的面試試講,然后回答專家提問。
問:教師資格證書可以代領嘛?
答:證書可以代領。代領需有委托人寫的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書和代領人的身份證才能辦理。
問:教師資格證書遺失如何補辦?
答:教師資格證書丟失,由當事人向原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機構申請補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補發前當事人需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聲明,宣布遺失的證書作廢,然后持登有遺失聲明的報刊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補發證書中的內容特別是證書的號碼必須與原發證書一致,并在備注欄內注明補發原因及補發時間,教師資格證遺失補辦和改錯時間為每年11月初至12月初。
問::我是國外學歷,還需要什么證明嗎?
答:國外學歷另需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