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取得本市人才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在本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才居住證申領查詢網址:www.21cnhr.gov.cn)。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來源:考試大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或者其它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或者其它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注:以上學歷均為國民教育學歷。如果持服役期間獲得的軍事院校學歷證書申請,須提供服役期間就讀證明及服役轉業證明;如果持國外學歷證書申請,須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認證書。
(四)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80分)及以上標準(高等學校擬聘任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除外)。
注: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省級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本市普通話水平測試由上海市普通話測試中心負責,地址為陜西北路500號,咨詢電話為62558388。
(五)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體檢報告有效期為3個月)。
(六)應當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方法等教育類專業知識。
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本、專科畢業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包含上述課程的完整的成績單(不包括自學考、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等)。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在申請前,應當完成本市統一組織的《(高等)教學學概論》、《心理學概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等教育類專業課程的補修任務,并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以考試日期為準)。
高等學校擬聘任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免補修任務。
注:大專為師范專業、本科非師范專業畢業的申請人,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或者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完成有關教育類專業課程的補修任務;本市教師資格有關教育類專業課程培訓及考試咨詢電話為62523048。
(七)應當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教學態度、教學語言、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以及教學組織等方面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本、專科畢業的申請人,如果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須提供能反映其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教育實習鑒定表,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如果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非對應學科的教師資格,須參加本市統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高等學校擬聘任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