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魯價費函〔2017〕63號
省教育廳:
你廳《關于申請繼續執行教師資格證考試收費標準的函》(魯教財函〔2017〕35號)收悉。現函復如下:
一、我省教師資格考試收費繼續執行以下標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每人每科次60元(含上交國家考務費每人每科次20元),面試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國家考務費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每人每科次40元,面試每人次220元。
二、考試機構除收取考試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印制和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等有關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核撥。
三、收費單位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山東省財政票據,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和財政票據管理系統”全額上繳財政,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在收費場所、門戶網站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文件依據等,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四、上述規定自2017年11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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