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的教師資格考試中,需要在戶籍所在地或者人事關系所在地報考,且在人事關系所在地需要提供人事關系檔案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選擇人事關系所在地的程序會比較麻煩,也因為這個人事關系,很多考生錯失報名機會,不過現在教育部發布2019教師資格證新規定,2019下半年起教師資格證可異地報考。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教育部日前發布《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文件中對于教師資格證報考及認定所涉及的條件、材料做出新的調整變動,2019教師資格證新規定,其中涉及到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調整:
“自2019年下半年開始,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時提交的工作單位或者人事關系證明,改為居住證。”
很多地區在2019上半年的面試報名公告中也都注明了要開始實施教師資格證新規定,下半年開始,人事關系證明改為居住證,不在需要提供社保繳納證明信息及人事關系檔案證明。
2019教師資格證新規定的實施,報考政策的局限會少了很多,這意味著:
1、對于在一個非戶籍所在地和人事關系所在地報考的考生來說,以后可以憑借居住證報考,這對于那些在外地工作,人事檔案不在工作所在地,也沒有工作地社保繳納歷史的考生來說,方便了很多。
2、前這新疆、內蒙、西藏三個地區依舊是省考,對于新疆、內蒙、西藏地區的考生也可以憑借居住證,報考國考教師資格考試。
3、對于一年考一次的地區,增加了報考機會,目前山西、黑龍江、云南、青海地區,依舊實行一年一考,以后也可以憑借居住證,在一年兩次報考機會的地區考試。
關注居住證的辦理事宜,可以查閱當地相關政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