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報考規定
(一)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有效證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3.申請人的戶籍、學籍、居住證申領地之一在貴州省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居住地址在貴州省。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5.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特別提醒: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我省報考筆試的考生須在我省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二)依照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其中高職院校在校學生須在畢業的學年度方可報考(三年制高職在三年級可報考,兩年制高職在二年級可報考)。
(三)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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