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告分達到70分即為合格。
考生如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向考試所在考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匯總后上交省教育考試院。
申請須注明申請人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需復核科目代碼、網上查詢到的成績、聯系電話。省教育考試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試中心復核結果后以書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屬考區教育考試機構,由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告知考生。
注:復核內容僅限于答題卡掃描是否準確,答卷是否漏評、漏登分,成績統計合成是否有誤,不涉及評分標準掌握寬嚴問題。如有疑問,可致電當地教育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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