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對象
申請報名參加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dǎo)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yīng)戶籍或人事關(guān)系在安徽省。安徽省內(nèi)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截止2014年2月,僅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或心理學單科合格證書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